[公告]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說明 04/08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4-02 18:52:49
依據法務說明
#1Er-BjUE (PttLawSug)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不可被"完全剝奪",
但可"暫時限制"。
故組務原說明撤銷,
本小組內之看板 (小組內所有看板)
使用者若因違反板規,
而遭受板主處分,若處分屬「暫時限制」,(十年以上水桶除外)
則暫時剝奪使用者於原看板之檢舉/申訴權,
受處分人提出檢舉他人或申訴他人之案由,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關於使用者本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則依據組規可與原板主進行溝通後,
於組務提出。
2015/04/08 新增:
有部分使用者反應看不懂,
以下為白話解釋: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處分,是沒有影響申訴權的,
自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一樣可依據組規與原板主溝通後於組務提出,
板主應受理使用者的申訴及溝通。
使用者被原看板板主水桶處分後,「暫時」被影響的是「申訴他人」
及「檢舉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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