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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seeajed (低調鄉民)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Re: [閒聊] 捷運的同理心
時間: Sun Jul 5 02:48:00 2015
※ 引述《e2167471 (喬妹)》之銘言:
: : 引發某些人的不悅
: : 以及部分回應使得議題被導向個人喜好
: : 但是就「捷運上不應攜帶味道太明顯的物品」這件事
: : 不是如同「捷運上不應大聲喧嘩」
: : 「不可坐在捷運車廂地板上」
: : 是有「公德心」的民眾都應該遵守的嗎?
: : 竟然那麼多人用滑坡理論去質疑原PO
: : 還說出「鹽酥雞很香,不喜歡就滾到別的車廂」
: : 「你不愛鹽酥雞,我很愛,我就是要帶上捷運」
: 你除了講一句「還說出」之外 有任何論證?
: : 講這種話的人,跟那些「我喜歡在路邊拉屎,你不喜歡就走別條路」
: : 「我就是要亂丟垃圾,你看不順眼可以撿起來」
: : 「我就是要插隊,你不爽也可以插隊」的426有什麼兩樣?
: 說別人滑坡 你舉的例又有多英明?
: 前面公德心講得很好聽 後面卻舉出這種直接損害權益 甚至已經違反行政法的例子?
: : 追根就底,「捷運上不應攜帶味道太明顯的物品」根本不是個人喜好問題
: : 而是「公德心」的問題
: : 在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或是電影院、圖書館、醫院等公眾場所
: : 攜帶味道太濃郁的物品就跟大聲喧嘩、亂丟垃圾一樣,都是會影響他人的不禮貌行為
: : 一個有公德心的社會,即便行為沒有違法,民眾也會避免做出這些事
: : 但是從這件事的回應來看,可以看出部分台灣人跟部分426一樣,公德心不足
: : 從日本的例子來看,日本的地鐵和電車內都是可以飲食的
: : 但是除了新幹線等長途列車外,極少會看到日本人在通勤電車攜帶食物或吃東西
: : 因為他們認為「食物發出的味道會影響別人」
: : 「吃東西發出的聲音會影響別人」
: : 「吃東西掉下的碎屑會弄髒車廂」
: : 另外,日本的地鐵和通勤電車內是禁止講手機的
: : 雖然沒有罰則,但幾乎沒見過有人會講手機
: : 這就是公德心,這就是一個有水準的國民該有的素養
: : 更何況「是否要攜帶味道太明顯的物品上捷運」這件事,行為人的選擇權是非常大的
: : 我自己以前搭捷運時手上也曾經有沒吃完的雞排
: : 我不像某些人大辣辣地帶上捷運給大家聞香
: : 而是去便利商店花2元買了個塑膠袋,將雞排放到裡面並將袋子綁好
: : 然後再塞到包包裡
: : 這是一件不用1分鐘就能做好的事
: 你有公德心很棒 拍拍手
: : 沒想到不少人竟然說「鹽酥雞這麼油,誰會放到包包裡」
: : 你知道鹽酥雞很油會弄髒包包,卻不認為鹽酥雞的油膩味道會影響他人
: : 也不擔心鹽酥雞袋子上的油,或是你沾到油的手會弄髒捷運的座椅或把手
: : 原來這就是台灣人引以為傲的文化水準
: : 所以原PO的「同理心」應該用「公德心」來形容更為準確
: : 即是凡事以「會不會影響他人」為原則
: : 如果你認為「大聲喧嘩」影響環境安寧,不應該
: : 「隨意插隊」影響他人權益,不應該
: : 「坐在捷運車廂地板上」影響乘客進出,不應該
: 坐在捷運地上 關係到安全問題 基準點完全不同
: : 那麼「攜帶味道太明顯的物品上捷運」,
: : 這種影響他人的行為,怎麼可能是對的呢?
: 何謂影響他人?是感官所受都叫影響?還是剛好鼻子聞到耳朵聽到才叫影響?
: 你站在我前面難道不叫影響?
: 主觀感受如果可以任意拿來作為侵犯事實
: 也難怪之前說在日本地鐵被喊變態 跑就對了
: 因為不管你有多清白 被抓到就是去交番蹲一天
: 主管約員工看電影 也可以告職場性騷擾 利用職權 就因為我不爽 想把我 門都沒有
我想原本討論的感官感受是合理範圍且為具體事實下的感受對大眾的影響
而你提到是誣賴 是不具真實事實的事件
兩者混為一談 完全不合乎邏輯
先前有人提到是否我站在我討厭的人前面他要我滾蛋因為我妨礙到他是否合理?
答案當然是不合理 因為這是你倆的私人恩怨跟大眾利益無關
另外我在不妨礙公眾利益下本就有人身自由 因此更不能趕我走
但是依然有人混為一談 意思是鹹酥雞也有它存在的自由囉?
當然不是 第一它沒有人身自由 第二它已經影響公眾利益
: : 再從某些人爭執的個人喜好問題來看
: :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喜歡汗臭味和屁味
: : 但為何沒人會去檢舉這兩者?
: : 因為汗臭味是要換衣服和洗澡才能去除掉的
: : 人在外面顯然未必有辦法能輕易處理
: : 更何況學生也無法選擇要不要上體育課流汗
: 知道今天有體育課又要搭捷運
: 依你的國民水準理論 不是應該要事先帶好衣服?
: 帶個肥皂去洗手台沖一下腋下 是又會超過1分鐘?
: 你可以接受的 就一句顯然未必
: 你不能接受的 就說1分鐘搞定 標準在哪?
: 公德心這種事情沒有極限
: 今天國民知道要把食物包起來了 下一個被戰的就是剛上完體育課的
: 等到學生知道要換衣服了 下一個被戰的就是聊天講話的
先前的文章我提到 法律只是最基本的人類道德存在
人類社會存在著許許多多法律並無規定的種種
而這些則依賴著自身的良知"盡量避免"影響公眾利益
而這盡量避免的過程當然有簡單複雜的程度之分
以本次事件來說 帶一個輕薄的密封袋 然後把食物放進去密封住
跟流汗的例子相比 你必須帶一套衣服以及肥皂或沐浴乳以及毛巾
然後找個適合的地方(最好有水龍頭,淋浴間更佳)做完沖洗動作後換上乾淨衣服
並再用袋子將髒衣服妥善收納起來
這兩個行為 很明顯前者所花的時間與準備動作是小於後者
因此當同時被兩種行為影響時
若是前者 我會認為這麼簡單能處理的事情卻不能做到而影響他人 因而不悅
若是後者 我會認為要要求每個學生都做到以上動作來避免汗臭確有難度 因而忍耐
這是人類的惻隱之心 而非你所謂的標準不一 但在這裡卻被詭辯者混為一談
: 培養國民水準 這是政府和場所機關要負責宣導
這是你個人的想法
但老實說 身為大自然最聰明的生物體
國民良知跟生活水準應該是由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大量的社交場合及生活場所中學習
政府跟場所機關負責宣導??你是在開玩笑吧
良善的觀念多如牛毛 你要政府機關用什麼方式宣導?
這麼天馬行空的想法著實天真又可愛
: 不要以為日本人生下來就知道不要在車上吃東西
: 也不要以為你生下來就知道要把食物包起來
: 在捷運局說不能嚼口香糖之前 難道你就已經認為不能嚼口香糖了?還不是捷運局教的
: 現在不是很多人都會去糾正嚼口香糖的?你以為台灣人天生就知道不能嚼?
: 要就要 不要就不要 寫清楚不就沒爭議
: 你不希望有人帶味道很重的食物 宣導一下不就沒事?
: 你知道高捷其實有權拒載穿著惡臭的旅客 但是對攜帶味道濃厚的食物沒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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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捷是公辦民營 旅客須知沒規定 又沒宣導 現在是怪我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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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在可以吃東西的車廂內不吃東西 講難聽點 關我屁事
: 對公德心大於對錯的你 我只有一句話給你 就是東海沒加蓋
http://i.imgur.com/FUmIczz.png
高雄捷運乘車規定第42項第4條
拒絕運送之理由: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4)未著衣物、穿著或攜帶不潔、惡臭或異味之衣著、物品影響他人或公共衛生者
連google都不願意google 規定已經寫得一清二楚還可振振有辭說沒規定
看來暑假真的到了....
另外
中華民國法條多如牛毛 今天如果你違法了
請問你會在法庭上說因為法條沒宣導所以不知者無罪??
認不清對錯卻還可以大放厥詞 看來我好像有點跟不上這個時代的觀念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