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2015-09-15 23:31:39
申訴人:nauty
被申訴人:Liumi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請版主撤銷退文以及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先說明,申訴並非覺得版主管理不當
也不覺得版規過嚴或是處罰過重
而是在板規文字有疏漏情況之下
沒有明文條列的部份,
以及閱讀者無從推斷判斷部份
尤其對於會影響使用者權益的退文/禁言權利的執行,
應審慎用之
以下詳述經過:
原台中版 可以分享的文章包括大台中地區 台中 彰化 南投相關文章
新版主1040802修改之新版規,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因為對大台中地區認知的誤解,加上版面上也有旅遊相關詢問文
之前也在台中板發過南投旅遊資訊文章,就一樣發了文,
板主S文章的期間,我並不在線上,沒能及向板主詢問了解
也沒能來得及自刪文章,版主以版規5.7劣文+水桶60日懲處
關於大台中地區的認定,版主已經解釋,南投已經有專版,
希望台中版內能夠單純化,因此做了修正,這部完全了解也支持
我的文章應該刪除無誤
主要的爭議在於版主依照版規5.7懲處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板主的見解,認為這樣的描述,是完整的一句話,不是分段的兩個句子
且足以概括管理 台中跟非台中的食記以及遊記
往來信件當中,版主也確認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這兩個罰則都是針對接受招待試吃的文章
板主堅持,這一段是概括懲處通則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如依版主的見解,本段文字完整描述便是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很明顯的,本段文字所規範的是 "在大台中" 食記,旅遊文章 且 接受招待,試吃者
的確沒有明文條列出非台中相關文章的懲處方式,
閱讀版規者,也找不到足以判定/推斷概括的詞彙依據
再者,在版規當中,皆可見到版主相當用心的對於不同類別非台中文章之規定
如政治文,新聞,請益文...等等,在食記遊記的部份未標註,近日也見到跟我相同狀況的違
規,表示這的確是個疏漏,自然不適合以現行規範接受招待試吃相關罰則來概括裁決
如關於遊記,食記的管理規則當中,也比照其他項目明文列出
或是原始版規通則當中關於違反1.1通則的罰則沒有在最新版規公告時被刪除
那麼對於版主的判決與逞楚,完全支持沒有爭議
在往來溝通的最後,版主表示
能明白我方陳述的意思,但改判她覺得無法對曾經受到相同懲處的版友交代
建議利用申訴方式,交由組長群協助處裡
較無爭議,依版主建議,提出申訴
還請協助處理,謝謝大家辛苦了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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