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qaz7788123: 我是這樣認為的,對事不對人,發文符合板規就可以, 12/08 16:28
: → qaz7788123: 不符合就刪文水桶,甲乙丙帳號的發文風格不在我考慮 12/08 16:28
: → qaz7788123: 的範圍。引戰之類的要靠主觀判定,但是資格條件數字 12/08 16:28
: → qaz7788123: 化寫的十分明確,發文前詳閱板規應該可以防止類似事 12/08 16:28
: → qaz7788123: 情發生。我先下班,回家再講講文章數的部分。 12/08 16:28
我個人不喜歡推文一行以上,所以直接回文,
如果又有觸犯這裡的板規,請給我機會修正。
如果我沒揣度錯誤的話,板規 5B 的動機是要起一種篩選作用,
避免沒有門檻、造成買賣廣告充斥,我列出甲乙丙三種使用者型態,
並不是要您「酌情考量」之類的把情意因素列進去,
而是想請您回頭檢驗,
如果有某丙這樣的用戶,
跟某乙(好,先承認我就是某乙)這樣的用戶,
前者變相打廣告,沒事,
後者東西出清了,自己還知道文章砍一砍維護板面乾淨,被水桶,
這樣的板規,真有篩選的意義嗎?您不覺得很矛盾嗎?
再者,以劣文數篩選,
即我一開始舉的甲乙兩者對比,
假設今天甲也跟乙一樣總發文數只有 17 篇,
甲劣文數 1,
乙劣文數 0,
兩者卻都齊頭式平等,一樣水桶 21 天,
這樣的量刑標準,我實在是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