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jarryjarry 申訴 jerry11006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05-04 14:49:42
【裁判字號】TA2018001
【裁判日期】民國一○七年五月四日
【裁判案由】jarryjarry 申訴 Kaohsiung 板主 jerry11006 案。
使用者 jarryjarry 不服板主的退文處分,申訴 Kaohsiung 板主 jerry1100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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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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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PWpECr1 ,經群組於 #1QKZSZeb (About_Life)
裁定,接續辦理。
二、援引 Kaohsiung 板規:
二、 買賣管理辦法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文。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包含轉讓、割愛、合購、代買/刷、租賃、團報、共乘但不限於。
四、 玩樂文管理辦法
玩樂文定義:
聚眾娛樂、購物等活動。
禁止限制性別,且發生地點或起迄點需在高雄。
4-1 高雄板非聯誼板,禁止限定性別,違者退文。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jarryjarry (任好壞開花結果)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徵求] 空中瑜珈體驗女伴*1
時間: Fri Jul 28 21:18:15 2017
手機發文 如有排版不順請見諒
本人平常有在做壁繩瑜珈
想徵一位女生一起體驗兩種空中瑜珈
現有兩人體驗同行價
(不知道方不方便打價格怕被當廣告文 想知道請來信)
可以橋彼此方便的時間
意者請來信哦 感謝:)
四、檢視使用者 jarryjarry 的文章,於板務溝通信件表示,不知「團報」相關
板規,接續說明為「兩人一組的單次體驗課程」。
誠如使用者 jarryjarry 所述,必須兩人一組的「單次體驗課程」可不視為
「團報」行為。惟使用者 jarryjarry 於組務板陳述說明,均未於板務溝通
信件先行與板主溝通,即予上訴。
使用者 jarryjarry 主張,板主應以板規第四條「玩樂文」認定。原文並未
說明空中瑜珈體驗的地點 (發生地點需在高雄),徵求對象亦限制性別 (女性),
違反板規第四條相關規定,板主可退文處分。
此案維持板主 jerry11006 退文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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