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R49K1BB (Hsinchu) 判決失當(第3封s板主回信)

作者: Judith1224 (Judith)   2018-06-10 18:54:18
※ [本文轉錄自 Judith1224 信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標題: Re: [通告] 針對Hsinchu板 #1R49K1BB 對本人之判決提出申訴
時間: Sat Jun 9 07:01:43 2018
你一直爭論每週的定義滿沒意義的
板規和投票文字上縱略有差異,當然還是以板規為主
況且板規的脈絡一直都是以天為單位
像板規中所謂的"一個月"一PO,後面都有註明就是30日內只能PO一篇
例如6/8 po了一篇廣宣文,下次就要7/8才能再po,而非7/1
合購文等、共乘文,也全部都是以天為單位
新聞文當然也是承此脈絡,沒道理和別人不同
再者新聞文就算寫每週(7天),同樣也是表明了7天內只能PO一篇
現在一直要爭每週的定義,明顯完全是事後找理由硬坳
然後累犯的部分,我先前其實沒看懂你舉的fish0019的例子
後來我終於弄懂是你會錯意
第一,發第二次警告公告的當下,其實我沒發現他是累犯,因據前一次水桶已隔數個月
且前次水桶時,我的公告標題是"水桶名單"
使我無法直接在板上以/搜尋到此人被處分過
我也不可能就記住所有我處罰過的ID,如果那時有發現,就會以累犯加重處罰
第二,文中所謂「因先前未處分過此類言論」,
是指我過去不曾以板規四.4去罰那種形態的違規,因而從輕量刑
並不是fish0019過去沒有犯過這樣的錯
但你的案子不一樣,當時才剛修改新規定,公告又已置底超過一個月
還特別註明了會處分累犯,自無從輕量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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