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1:52:13 2019
我認真的去看了版規文,以及所有相關內容
並沒有發現如你說的「公告文底下不處理」及「境外ip不得申訴」,所以您的執行是否無
據?
再者,我前面說過我是在國外工作使用跳板,那麼我現在說我是在台灣,那麼依照不存在
的法規,我就有申訴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我無權,應該是您要舉證我不在台灣,而非我舉
證。另外不自證己罪原則給您參考下,您的觀點似乎與多數法學見解有異。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會有水桶一年的邏輯,那麼請問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決了
嗎?
如果沒有,而是照您說的心證判定,那麼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不處理的依據為何?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如果您覺得名譽受損,請尋求中華民國法律,如果判刑確立,那我會依1-4違反
: 中華民國法律處水桶 1 年。
: 既然自承跳板那跳板依據就是你的自承,
: 那也請提出目前非跳板的依據這是你現在需要做的。
: 心證這種東西,是很奇妙的。
: 當您承認違規時站方採取的就是自承違規部分的可信度高於
: 您說您沒違規部分的可信度,
: 畢竟說謊讓自己無罪的可能高於說謊讓自己有罪的可能,所以當兩者矛盾時
: 會參考兩者立論下是否有動機說謊。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 公告文底下不處理6-1,換言之,可以在那邊公開抹黑造謠任何人,因為公告文底下
不?
: : 理?
: : 至於跳板不處理,我也只能笑了,那是否請你提供跳板證據?畢竟目前只有我的自陳
,
: : 麼我現在陳述我已經到台灣了,請處理或者是提供我跳板證據,謝謝
: :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