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處分

作者: simonjen (狂)   2020-12-16 10:12:47
您好:
關於申述方第二篇回覆內容澄清與回覆如下:
1.寫信通知新作?我想時間流程如下:
12/15/2020 00:05:47 判決確定時間
Tue Dec 15 00:21:21 2020 申述方提出
Tue Dec 15 01:05:52 2020 申述方 提出申訴
Tue Dec 15 00:23:18 2020 我的第一封回信
Tue Dec 15 00:29:13 2020 申述方第一封來信
Tue Dec 15 00:38:29 2020 我的第二封回信(#1Vrvkfdx (L_TaiwanPlaz))
Tue Dec 15 00:55:46 2020 申述方第二封來信
Tue Dec 15 01:05:52 2020 申述方提出申述(#1Vrvjo1m (L_TaiwanPlaz))
Tue Dec 15 09:53:47 2020 回覆申述板內容第一篇(#1Vs1SmBu (L_TaiwanPlaz))
Tue Dec 15 10:18:58 2020 回覆申述方第二封來信(#1VsMryif (L_TaiwanPlaz)
此信中告知相關資訊已回覆至板上。
Tue Dec 15 10:27:59 2020 申述方回覆第二封來信(#1VsMsQB6 (L_TaiwanPlaz)
此信申述方表明溝通行為只是走個形式是否涉及組務板 3-1板規
確實溝通部分 還請小組長參酌
Tue Dec 15 10:27:19 2020 申述方回覆至板上第一篇回覆#1Vs1y9TR
Tue Dec 15 11:49:55 2020 給申述方的第二篇回覆#1Vs39bH4 (L_TaiwanPlaz)
Tue Dec 15 12:01:23 2020 給申述方最後一封回信
Tue Dec 15 17:56:47 2020 申述方最後一封來信
Tue Dec 15 18:09:18 2020 申述方最後二篇回覆#1Vs8jGaH (L_TaiwanPlaz)
以上為本案件的時間序列,證據如下轉錄文章:
此後內容無提及我有回覆任何資訊於板上 故 針對申述方第二篇回覆 表述之
"這位版主既然寫信通知我他有新作"
實在是不之描述為何意,故僅針對時間序回覆。
2.關於申述方自創之視角純屬個人臆測之主觀意見,毫無證據力,
至少申述方辯稱我方視角資訊就是錯誤內容,然具證據力之客觀事實應為
申述方之 簽名檔全文內容 如下:
※ 引述《kuwata18 (金剛伏魔神通)》之銘言: #1L42Oyoq (Gossiping)
: 這我覺得因人而異
: 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 過我怕她會不適應
: 因為如果香菸的直徑是地球 那我的雞雞的直徑就是冥王星
地球直徑 12707km 冥王星直徑 2300km 香菸直徑是0.5cm 節哀
此內容已滿足 違反高雄板板規 1-8:"發表猥褻之文字" 之客觀條件,
判決之判定應與申述方所稱之視角為何無關 僅與 客觀事實 是否有發表有關。
3.關於申述方所舉新聞之例,依"不法之平"等概念表述:
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
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故對於申述方是否違規應就申述方行為作為判斷,舉他人是否被判決無關,
因此判定與本案無關,故不回覆。其相關資訊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
或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283號交通事件裁定。
4.然針對高雄板相關 1-8 判例公告節錄如下:
#1VqosOwa (Kaohsiung) 來吃我屌拉
#1VhAn11r (Kaohsiung) 比懶叫更好吃
故申述方所謂之 針對申述方之偏見並不存在,此判決乃屬慣例判決。
5.關於申述方所提之其他已回覆之部分就不再贅述。
基於以上諸點仍認定維持原判。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這位版主既然寫信通知我他有新作
: 雖然我並不想特別回復他 回文僅表示尊重他的來信
: 因為他這篇和上篇說的都是同樣的東西
: 且他對"刻意使用"這件事情 信件(證02)中說查我以往紀錄認我簽名檔認定刻意為之
: 此篇卻說成刻意擴大解釋成是指編輯 此與前篇回復和信件內容說法有很大出入
: 如此說法反覆 更加令我不信服
: 他整篇的回覆只是把話拉長而已但相同的問題依然存在 沒有改變
: 我並不認為 越長就越有理 故我就只針對我們雙方視角不同做示意圖
: 他的視角看到的
: ※ 引述《kuwata18 (金剛伏魔神通)》之銘言: #1L42Oyoq (Gossiping)
: : 這我覺得因人而異
: : 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 : 過我怕她會不適應
: : 因為如果香菸的直徑是地球 那我的雞雞的直徑就是冥王星
: 地球直徑 12707km 冥王星直徑 2300km 香菸直徑是0.5cm 節哀
:
: 我要表達的
: ※ 引述《kuwata18 (金剛伏魔神通)》之銘言: #1L42Oyoq (Gossiping)
: : 這我覺得因人而異
: : 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 : 過我怕她會不適應
: : 因為如果香菸的直徑是地球 那我的雞雞的直徑就是冥王星
: 地球直徑 12707km 冥王星直徑 2300km 香菸直徑是0.5cm 節哀
: 一般鄉民視角看到的
: ※ 引述《kuwata18 (金剛伏魔神通)》之銘言: #1L42Oyoq (Gossiping)
: : 這我覺得因人而異
: : 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 : 過我怕她會不適應
: : 因為如果香菸的直徑是地球 那我的雞雞的直徑就是冥王星
: 地球直徑 12707km 冥王星直徑 2300km 香菸直徑是0.5cm 節哀
: 我簽名檔的配色為PTT回文常見顏色 正常鄉民都知道 我想表達的是白色的字
: 他反覆說的 就是這幾個字違規 我強調的是 我簽名檔有上下文邏輯關係
: 這幾個字在我簽名檔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最後一行的冷知識和警惕
: 現在連做愛和口交(哈屌)都可以出現在一般給大眾的新聞報紙甚至標題中
: 光高雄版 還可查到標題即含有交及做愛新聞
: 6/08 cjol □ [新聞] 到男舍監房吃泡麵 國二男被口交…滑椅子
: 3/20 pohuaa □ [新聞]A3紙夾車揭女師「教室做愛」 元配賠1萬5
: 高雄版版主在本文都無違規情況下 刻意忽略簽名檔上下文邏輯關係
: 以幾個可以出現在報紙和新聞電視中的行為字眼 去認定猥褻判罰理由不充分
: 判罰理由過於主觀
: 綜上所述 本人對判決不服
: 高雄版板友A6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依據申述方的回覆以下幾點說明:
: : 1.由申述方轉錄之內容可以知道所描述行為是"女生一邊哈菸一邊幫我哈屌",
: : 與申述方所表明該發文者的性器大小與是否可以進行該行為無關。而是內容是否
: : 具體表明猥褻內容。且經查屬明確猥褻資訊於上篇回覆文已表明,故不贅述。
: : 2.如無我所表明之狀況沒人注意就不會有人檢舉簽名檔資訊。但實際上檢舉方
: : 所檢舉之內容就是針對簽名檔部分,並非我主動舉發。
: : 3.於申述方的判決公告下我以引言去取代簽名檔一詞,但也有人在我解釋之前可以
: : 明確地得知問題出自於簽名檔部分。且查察內容確實有猥褻資訊,故確實有散佈
: : 資訊之實。且 1-8 規定 散佈採實質內容認定
: : 1.是否有資訊 2.是否為猥褻資訊
: : 至於是否原文有板友針對簽名檔回覆 與 是否有散佈行為無關。
: : 判決文章代碼:#1VrunT0r (Kaohsiung)
: : 以下為 1-8 規定:
: :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 : 或發表猥褻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 4.申述方表示內容是以半開玩笑行為製作為簽名檔且重點在於尺寸,
: : 真如申述方所說,該文內容也可以只擷取無猥褻內容之部分亦以足以表明
: : 尺寸大小之關係。然申述方卻也擷取了猥褻行為內容部分作為文章之延伸,
: : 那就應該針對該內容具猥褻內容作負責。以開玩笑一詞無從改變其內容
: : 具猥褻行為。且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之判決,開玩笑一詞並非屬可脫罪之事由。
: : 5.查察申訴方簽名檔一事僅在於釐清是否為在意簽名檔之板友。經查內容屬
: : 針對簽名檔會在意之板友。申訴方選用具猥褻性內容作為簽名檔且使用簽名檔
: : 則屬於刻意散播。
: : 6.而我所指稱之不可考資訊屬:申訴方辯稱使用簽名檔的當下為隨機選取,
: : 也就是我上篇回覆針所稱之不具證據力的部分,可以探究或測試的內容
: : 為:簽名檔的編撰 => 主動行為
: : 決定是否使用簽名檔 => 主動行為
: : 決定的當下是否可以查閱簽名檔內容 => 可查
: : 以上可查知部分明確可以得知使用簽名檔為主動行為且內容可編可查,
: : 故 散佈簽名檔資訊為刻意行為。至於使用隨機選項貼上簽名檔一事之責任
: : 從屬已於上篇回覆文中表明,故在此不贅述。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12-16 16:11:00
Tue Dec 15 12:01:23 2020 第一行證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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