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BigBanciao板板主對違規者不處理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20-12-19 19:53:29
※ [本文轉錄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標題: Re: 檢舉: 公佈個資
時間: Sat Dec 12 14:13:21 2020
如果是指洩漏個資的話
要回到個資法來看
原來那個是309的判決理由之一
法理上他造成了帳號持有人的個人法益侵害(名譽貶損)
所以才有這段論述
如果單就您檢舉的這件事情真的要用實體法來看...
我在個資法第五章罰則裡面找不到任何可以適用這個個案的地方
我就連用舊法"足生損害"的抽象方式去看也沒有
退步言之
如果你要認為他單純洩漏"個資"就罰
那要先在上面承認這兩個帳號都是你的...才有繼續討論的價值(而且還要再認定)
這樣你願意嗎??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那個判決是在說
: 個資和人格的定義
: 不是建立在姓名上面 或者要指名道姓才存在的
: 現在討論的是這點
: 板規是說 洩漏個資 就罰 而不是 洩漏個資並且怎樣才罰
: 我檢舉的名目不是該人人身攻擊或者其他 而是洩漏個資
: 謝謝
: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 那個判決是刑法309
: : 不是用個資法去罰的...
: : 如果你要用個資法的部分去證明
: : 1.有個資洩漏之虞
: : 2.該個資的洩漏造成實害
: : 那就要拿個資法的判決來說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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