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處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12-23 22:50:55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本人主張與先前回復亦同
1. 文章具上下文關係 不應斷章取義
2. 口交(哈屌)現今日常生活可出現於新聞報紙電視節目 並不完全屬於猥褻 須看上下文
2020/10/22 [新聞]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幫我口交」 黃捷嘆:性平教育失敗
法律對文字及行為分開規範
3.高雄板主多次出現斷章取義意圖以強迫口交行為強制猥褻及公然猥褻判例混淆視聽目的
特別強調 正常成年人 脅迫口交是強制猥褻 但合意口交則不是猥褻
用公然猥褻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況確定後續口交行為才稱猥褻
斷 章 取 義口交為猥褻實為荒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2-23 12:49:00
依刑法的立法定義,「口交」是「性交」的一種(刑法第10條第5項第1款參照)。那種過時的資料,就不要浪費時間去研究了。你去看一下刑法第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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