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D0496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五月三日
【裁判案由】4/20 [檢舉] hateOnas未利益迴避
#1JKqdMPX (L_TalkandCha)
使用者 livefishfish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hateOnas。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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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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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3.4.16 版本)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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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圖形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4.手動置底文章。
5.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6.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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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均需由其他板
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
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二、使用者 livefishfish 所提出之兩篇文章,均有明顯 回應公告 的違反板規
客觀事實,故組務認為由板主 hateOnas 處置,並未有板規處理上的爭議,
亦未有需利益迴避的必要性。
另需利益迴避之情形,組務即已於 #1J4HgJEm (L_TalkandCha) 該判決文中
說明,主要為「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合法罷免案之後續文章」兩種情形,
避免板主有私自利用職權處置的行為。
然非提及其中某一位板主,該板主即不能處置該篇文章,此恐造成日後若使用者
提及所有的板主群,板主群即均不能處置該文章或推文,限縮板主的權限,反成
板主失職行為,非組務及板友所樂見。故此案,組務判定板主 hateOnas 未有
違反「板主自律」條文的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