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5:56
※ [本文轉錄自 ctes940008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09 繁中未滿20字 )Re: [問卦] 有歹徒能比下 CIA
時間: Sun May 4 17:38:43 2014
不改判
可自行提告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銘言:
: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銘言:
: : GI‧JOE
: : 羅禮士
: : 藍波
: : 阿諾
: : 以上四位沒在怕的啦!
: 請問一下這件事情可以上訴嗎?
: 因為我數過我裡面的繁中有17個字。
: 我認為這個數量已經不屬於刻意鬧版了。
: 我今天認為我並無抵觸這條版規的原意,並非屬於「表達不足,故意鬧版」
: 我那篇文章是提出了幾個人名,回答了上一篇的問卦。且下面的討論者,也沒有因為我的繁中未滿20字而認為我在鬧版。
: 且這其實隱含了歧視其他語言的意思,我那些英文不也是表達意思的一部分嗎?
: 如果今天這篇文章符合了基本文意表達且並非刻意導致版上混亂,那我究竟是犯了什麼錯?
: 我感觸很深,禮拜一我在忠孝西路人行道被警察推擠、被打;今天我因為一篇小文章而在PTT 八卦版被進水桶。
: 一個影響了我的人身自由;一個影響了我的言論發表自由。
: 試問法規一定是至高無上的嗎?不是吧!良心才是至高無上的。
: 警察那天以「不要站在人行道,不然你會有危險」為由將我驅逐;今天八卦版以「你不要來八卦版,你說的都是廢話、鬧版」為由將我驅逐。
: 惡法究竟是法還是非法呢?
: PS:請答復,不然不排除前往警局報案,直接對您提出告訴。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00:11:00
最近被水桶就想告人使用者蠻多的,ok的,歡迎給法官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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