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WANTED 版主群有濫用噓文之情形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6-01 16:59:05
噓文是否等於嘲弄文章作者? 我不認同
推噓文只是對文章的喜好是否推薦
是否嘲弄 而是該看推文當中的文字
根據站方提供的板主手冊資料
內文敘述板主有20項權力
而當中的敘述並沒有任何一點有寫到
板主在執行權力時,需經由公告才能執行
所以我未有進行公告
而前任板主的您也發言過
開不開放噓文的決定權 在板主身上
所以"本無開放噓文" 是無實際依據的
應是由現任版主決定 非只能沿用舊習
另外板規9-8
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版工公告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需經板工公告
您都指名是我了 那我就當個小板友這樣答辯好了
該文作者無覺得被攻擊欺壓
至於是否屬9-8而要直接懲處 請讓其他版主判定
關於第4點 的確是我太草率開噓文了
但我不認為噓文是嘲弄,噓文只是一種表達對文章的喜好
開啟噓文時 噓文功能也非只限我一人或只能針對一篇文章使用
開放時 也有在推文中告訴其他人 有使用時間限制
並非是我自身使用後立刻就關閉
而且我開的動機 是可讓其他版友可以藉由短暫使用噓文
提高對於板上互動交流及推文樂趣
所以才有短暫時間開放
我想問一下 是怎麼認定兩次都是我做的?
推文中說要開噓文 所以就是我了?
還是因為我沒回信嗎?
我沒回信 是因為我將是否有違規的裁決權交由其他板主
第二次的確是我開啟的 也有使用
但兩次都說是我..不免草率認定了吧..
作者: MrSirius (天狼星)   2014-06-01 17:59:00
法沒明訂 就不能無限上綱的入人於罪公不公告與否 那也是現任版主的事情你認為增進板友之間的互動 但 不是所有版友都是你的朋友如果是那些被你水捅的人 看到有何想法?你總不可以叫人家不爽不要來吧 是不是要平息你就在該版公開道歉不就好了 實在沒必要等到GM判定至於 警告 不適任 罷免 還是認為 無法明訂就不該入人於罪倘若該修法而不修法 這才是本末倒置還有法 是應該適時的調整的 而不是萬法不變新人不斷出現 難到要大家遵循300年古法嗎?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01 18:23:00
以上 靜候小組長處理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4-06-02 04:10:00
如果要增進樂趣 就全部開放推噓文不就好了參考過去 的確某些特定日子會開放 但我記得板主會公告 且時間很長 不像這兩篇幾十分 所以難免有濫權爭議 才要修版規 在推噓文嚴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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