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af 申訴 hateOnas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6-03 15:09:25
【裁判字號】D0505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六月三日
【裁判案由】4/25 不服Gossiping板主hateOnas
#1JMTj7hh (L_TalkandCha)
使用者 aaf 因退文的處分,申訴 Gossiping 前板主 hateOnas。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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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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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林義雄稱馬無權干涉核四 吳育昇:偏執失理性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3.4.16 版本)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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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退文處分。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2.相同新聞重覆者。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二、檢視使用者 aaf 的文章,係為張貼舊新聞,以修改文章的形式變更文章
的標題及內容為新聞,論述未有自刪及板主刪除再貼的情事,僅有修改
新聞內容之情事,故主張應刪文處置,不應視為「超貼」行為,予以退文。
然組務認為 Gossiping 板規即已明訂「新聞類文章一天以一篇為限」,
故使用者 aaf 刪除原始的舊新聞,於同一篇文章更換為另一篇新聞,即有
已張貼兩篇新聞的行為。另若張貼新聞者,皆以更換文章的方式單日張貼
數篇新聞,文章底下的推文將與發文者更換後的新聞內容有所出入,將
嚴重影響看板討論的形式。故此案仍維持板主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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