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標題: Re: 不服 水桶kay731 判決
時間: Sat Jun 28 09:27:00 2014
依照 SOP 流程應該是可以了 XD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 您好:
: : 關於這個事情我的想法還是一樣的
: :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 :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加倍計算水桶
: : 我想實在是沒有第二種解讀方式
: : 您提到的證據「2/18 hateOnas R: [問題] 分身發言加倍水桶釋疑」
: : 就如同同一條法律的文字,不同法官會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 : 但就這條文字
: : 我想把這段板規文字拿去問任一有一定知識閱讀能力的人
: : 都會覺得是您解讀錯誤
: : 嚴格來說,是當初想定某個 A 方案板規、但寫出來的是 B 方案板規
: : 有人詢問時,您回答了這是 A 方案
: : 但就文字上的效力而言,它確實指的就是 B 板規
: : 如同我上次與您溝通的內容,是當初板規文字訂定不嚴謹,導致有漏洞產生
: : 至於您於板上回文解讀的部分,明顯是您的解讀錯誤,我認為應加以修正
: : 錯的,就是錯的,並不能因為過去解讀錯誤,就一直錯下去造成更多板友權益受損
: : 過去把這段文字解讀錯誤,並不代表日後的板主就得一錯再錯
: : 有人發現問題提出來了,就得重新檢視這些文字,然後想辦法導回正確的道路上
: : 綜合以上
: : 我的想法與上次一致
: : 而且我想拿這段文字去問任何一個人
: : 得到的結果也都是一樣,並沒有 "重新" 這個意思
: : 單純是當初寫了一段不嚴謹的板規,陰錯陽差又解釋錯誤
: : 因為就字面上意思,確實無 "重新" 的語氣存在
: : 故判決維持不變
: :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疑惑
: : 板主 Lavchi 拉維奇 2014/06/27 21:33
: 請問我可以申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