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Mentalk版主sougly判決 (公告)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4-10-25 09:49:50
※ [本文轉錄自 MenTalk 看板 #1JoWqdDy ]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看板: MenTalk
標題: [公告] 禁言名單
時間: Sat Jul 19 14:16:04 2014
→ combine0415:不敢 你真不簡單 07/17 23:05
推 combine0415:挑播離間咧 明明是你態度都被版友拿出來講了 自己裝沒 07/17 23:07
→ combine0415:看到 選擇性失明? 07/17 23:07
^^^^^^^^^^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推 combine0415:怎麼只敢躲在這邊嗆?其他篇被砲到不行的你 不敢去回囉 07/17 23:15
→ combine0415:?好可悲 07/17 23:15
→ combine0415:不是很會講 不是很有道理?你還是收起高傲的態度吧 不 07/17 23:15
→ combine0415:然很容易被版友圍樵的唷 07/17 23:15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1Jni7W28
推 combine0415:推尊重對方觀點的雅量 另外我覺得意見交流很好 但應 07/17 09:34
→ combine0415:該要注意自己講話的姿態 有些人的態度讓人不敢恭維 07/17 09:34
推 combine0415:不知道版主有沒有好好看這篇 他還滿缺這東西的XD 07/18 02:46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12.累犯判決方式
12.1.一週內在不同文章中攻擊相同人相同事件視為累犯
12.2.在一週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12.5.符合以上任兩條者視為三犯
14.如推文導致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九十日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禁止發言)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永久禁言
推 AGODFATHER:樓上本來就很酸阿 別懷疑自己吧 07/19 13:45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禁言60日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3-07-19 14:28:00
一文多罰?y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19 14:29:00
競合的話 選一個就好了吧 可以問一下小組長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3-07-19 14:29:00
另外不實指控的認定是什麼?有些本來就可受公評「態度差」「講話很酸」這也算不實指控?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3-07-19 14:30:00
s版主以前是走沉默艦隊、不出聲執行版規風格的, 最近好像風格突然變了? 是我的錯覺嗎?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31:00
板規13有針對連續犯的罰則 另外文章才是一"篇" 推文本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3-07-19 14:31:00
雖然我不覺得不該水桶,只是刑度可議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3-07-19 14:32:00
我以為同篇文章內推文算一句,combine自己有疑義自己去申述吧只是「不實指控」跟「可受公評」究竟怎麼分?
作者: ppoll2 (Stat Counseling)   2013-07-19 14:36:00
= = 這樣不算發言失當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19 14:39:00
這樣的內容 說不實指控的確有問題 指控應該已經犯了什罪頂多是各自表述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40:00
沒有證據的亂造謠 其實就是不實指控了 也就是誹謗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19 14:41:00
本來就應該讓人有對文章解讀的空間
作者: ToMoveJizz ( )   2013-07-19 14:42:00
版皇駕到~~~~
作者: willreturn ( )   2013-07-19 14:42:00
這看起來像是利用職務之便水桶讓你不爽的人我只有說看起來像囉^ ^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44:00
真要桶我不爽的人 應該早超過2人了 不過你高興就好嘍
作者: CKHzz   2013-07-19 14:44:00
不過combine0415也很喜歡跟人戰,而且最拿手的是神隱術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19 14:45:00
而且照c板友的意旨應該是說 這樣的文章他認為不符板的風向
作者: CKHzz   2013-07-19 14:45:00
被吐嘲到崩潰就神隱,過個好幾天再回去偷噓,然後酸人不敢回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46:00
dakkk你說的是哪一句推文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19 14:47:00
就第一段呀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50:00
第一段 第二段 暫不追究 已刪除
作者: edleren (男人與貓)   2013-07-19 14:54:00
版友反應,就可以說刪就刪『暫不追究』這...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4:56:00
板規第16條有說明 若有板務意見可向板主說明 板主也有義務受理 dakkk提出說明後 我重新審視了一下 覺得有改判空間若我不受理 被禁言者可至組務申訴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3-07-19 15:02:00
被釣到 太衝動了
作者: CKHzz   2013-07-19 15:09:00
combine0415很愛說別人被炮不敢回問題是先閃的都是他,過個10天再回去噓文這樣就變成別人不敢回XDXDXD 誰會去看10天前的戰文阿每次都愛當假聖人,結果最愛戰的也是他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3-07-19 15:55:00
這也算戰歐......... 這裡是草莓版麼? 這樣會被統麼?
作者: y8 (Y8)   2013-07-19 15:59:00
h姊最近安靜了 有點無聊呢
作者: nypancake (紐釣熊餅)   2013-07-19 15:59:00
感覺是因為酸的對象是板主才被桶的
作者: y8 (Y8)   2013-07-19 16:14:00
樓上不要這樣 方丈人很大方的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6:23:00
還好啦 酸我的多得是好嗎 有些人酸別人 被桶 也會說是我跟別人交情較好呀
作者: TopoT   2013-07-19 16:36:00
按這標準溯及既往的話... 希望違反版規有時效性吧XD
作者: psee (mine?)   2013-07-19 16:51:00
檢舉被罵三字經 版主都可以回等我高興才處理 不用意外啦不知道經過半年他高興了沒 呵呵如果您認為 [我心理想~幹你娘老機掰啦]不算罵三字經的話早說
作者: CKHzz   2013-07-19 17:04:00
他是罵他前一行提到的蛆蛆吧,又不是罵你這稍微有閱讀能力的人都看的出來吧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3-07-19 17:08:00
快告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see (mine?)   2013-07-19 17:15:00
所以只要用 [我心裡想] [我是在罵蛆蛆] 就可規避板規3對嗎?公正的版主 讓我們為男人版的版風一同努力^^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3-07-19 17:17:00
你要這樣解讀我也沒辦法啦 不過最好的方法是你去法院按鈴告Lailungsheng公然侮辱 如果檢察官受理 法官也判他有罪那我很樂意配合法官水桶他 不過我想連其他板友都說不是在罵你了 我還真不知道你一直認為人家在罵你的依據為何?是男人就應該說得到做得到呀 你三月時不是叫他去跟檢察官說現在都七月了 傳票應該到了吧?
作者: psee (mine?)   2013-07-19 17:28:00
我心裡想 關吱吱屁事啊 要作管理層就公正點好嗎大概是這種感覺嗎(? 多用幾次應該就上手了
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2013-07-19 17:38:00
狀紙被信鴿吃了吧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3-07-19 18:17:00
要告就告拜託,只會一直噓很難看
作者: CKHzz   2013-07-19 18:30:00
本來就不是罵你,除非你在該文自稱蛆蛆,而且那行話你有講過沒事拿三個月前的事讓人笑,真有才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3-07-19 20:15:00
S版主現在走挑釁路線啊
作者: CKHzz   2013-07-19 21:45:00
所以psee到底告了沒,還是鍵盤告人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13-07-20 13:19:00
鍵盤告人www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3-09-26 16:01:00
事實跟不實指控應該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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