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檢舉人應負誤判之責任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11-07 02:53:02
檢舉人為板主減輕負擔 提出檢舉事項故是好事一件
但若是浮濫檢舉 不僅造成板主工作上的負擔
被檢舉人因不服而上訴 也造成組務上的工作上增加
製造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也讓許多被舉人因誤判 而影響發文之權利
然而 若是因為誤判 而造成的機會成本(冤獄/板務)
檢舉人似乎不用負任何的責任
所以檢舉人就心無旁貸的大量檢舉 若板主沒有依照檢舉人之標準做判決
檢舉人就往上申訴板主瀆職 有些板主可能就因此受檢舉人之牽制
然而 就讓檢舉人凌駕板主之上 其檢舉人之心態可議 (選不上板主 就整板主)
所以 本人建議檢舉人必須實名檢舉 並且必須為檢舉之案件負責
檢舉人在檢舉板發文檢舉文章 應該要有P幣之獎勵
但檢舉人因誤判所造成的 冤獄/板務 也應負責任
例如:#1KLOh6ek (L_TalkandCha) 之案件造成使用者 fanssica 等七人之冤獄
檢舉人應也因浮濫檢舉 體驗一下被浸水桶之感覺
當檢舉人體驗浸水桶之後 再下次做檢舉時 應該就會三思而行
檢舉人應該就會仔細的評斷檢舉案件是否 不是因為個人恩怨而失去理智而送出
因為只要誤判 檢舉人也會怕被浸桶 就會減少浮濫檢舉之案件量
最後結論:檢舉人若是浮濫檢舉 那跟網軍洗板帶風向有什麼差別呢? o'.'o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07 04:07:00
"檢舉"基本上是Ptt賦予所有使用者的權利請參考 新手板精華區 z-7-4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及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另外,你可以參考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此建議屬於站規層次,請洽 PttLawSug。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1-07 07:28:00
公民覺醒板早以領先全球傲視ptt#1KMRH7s4(PUBLICISS_PT)#1KLOh6ek (L_TalkandCha) 部分證據已消滅 <=看原po文章寫得四平八穩的 想來不難理解改判理由其奧妙之處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1-07 09:28:00
10/18 裁決 7/16 的檢舉未處理案此案件是 檢舉板主群未處理檢舉案 小組長直接判決這些檢舉案我沒有把匿名檢舉人檢舉的違規文章備份#1JnfPmKh (GossipPicket) #1Jo7ZAI5 (GossipPicket)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7 10:21:00
你是不是根本沒搞清楚 #1KLOh6ek (L_TalkandCha)這幾個案子是因為 太久沒審理。證據已失效,並不是亂判如果有冤獄。重點是在如何讓向板主、小組長提出再審?[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2014.1.1) 更何況現行版規已經有了對於浮濫檢舉的處罰了。你有先看過版規?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1-07 15:46:00
該案係因證據已消滅。檢舉係站規賦與使用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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