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符 wanted 板主 redskyfly 判決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6-03-15 18:12:48
 申訴人:Darknies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redskyfly
申訴訴求:版規7-2執行證據過於牽強
申訴內容:
證據1~9 溝通的來往信件內容
主述:
redskyfly板主認為我在Mon Mar 7 19:57:41 2016發表於Wanted的一篇文章違反了
版規7-2的規定
由於已經透過多次與板主的協調 並未取得共同認知
故此來這邊請小組長定奪
在此我必須重申 在文中的你/妳 是給閱讀此文的閱讀者
並無法透過任何輔佐之直接證據來說明我是要給誰
但是redskyfly板主卻硬要用個人的判定來判這條規定
懇請小組長協助定奪
以下是版規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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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03-15 18:57:00
真的覺得 這年頭的申訴 都很少完整敘述自己的權益受損的完整情況....是我我會說 1.版主能到組務申請 停止回文功能 既然WANTED版版主已經申請 停止回文的功能 則回文的情形就不存在 因為 貴版已經沒有這個功能2.承1 既然 WANTED版已經沒有回文功能 則我發文使用Re:為標題起始 並未受板規規範所禁止3.縱使板規有規定不得對特定人留言 然內文並未有任何引述特定人前文之內容 總使內文有代名詞你的使用 亦可泛指任何未特定版友4.既然板規未規範任何標題的使用 又版主無從證明被處分文章是對哪位特定版友留言 則...版主以自我錯誤的解釋與認定 處分該篇文章與發文者很明顯有失當5.板規內文於版主申請停止回文功能時 並未有任何修正相同的規定與標準 以往可以回文 且並未被認定違反板規7為何停止回文功能之後 未修訂版規標準的前提之下就不能回應版友的提問??6.WANTED版中文版名是為〝徵求〞 有很多的徵求與回答本就可以在版面上交流與回應 僅〝自動回文功能〞取消不代表 手動回文的功能就不得於版上發生 除非板規有修正但板規有調整嗎? 沒有!!!在符合版名與板規的前提下 相關處分很明顯是為版主個人個人自我認知上的錯誤 而非板規與板旨原意以上請組長裁示很可惜 不是我申訴 大可 你加油~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3-15 19:21:00
用re:不就是在踩線…白馬非馬好玩嗎?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03-15 19:39:00
採甚麼線 板規有改說不能回文嗎? 有任何可以處分的嗎?連線都沒畫出來 就說人家採線~? 要不要應該先去修版規把線畫出來 你處分才有依據 要說人家採線也才有依據再說 同一個版本的板規 以前回文沒問題 現在說有問題修改自動回文的設定也不改版規 你怪版友?再說 這裡叫徵求版 有徵求 有回應 一直是這個版的精神所在 你不給回文回答問題與徵求是怎樣!?不給回可以啊 請修正版規 公告告知 會依據板規處分
作者: redskyfly (紅紅)   2016-03-15 20:57:00
我也想請組長出來裁決講白的有人希望版規越來越模糊上一篇沒有旨意 我的意思就是分類不代表旨意嗎有內文沒分類 我到底要怎麼分辨這篇文章要幹嘛然後針對特定版友跟特定ID我也覺得很模糊就是了但使用回文對你說不是特定是什麼回文本身沒有版規限制我並沒有說什麼但使用RE對某篇 然後說我跟你說 不就是指定了?我按照字面上的上意思去裁決 有錯就組長決定我也看到版規太多漏洞 我快打篇整理歷任版主的公告 加上注意事項也不行我很想修改但這不是我想做就做有人想越來越模糊回文我當然認定沒問題但這篇我是針對內文與情境來按照版規7-2如果使用回文然後說我對你說不是針對特定版友 那什麼是針對喔對了我才剛上任 我完全只是按照以前版規字面上意思處我解讀錯誤就我的錯 我承認但我也承認版規問題很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03-15 22:40:00
版規模糊與清楚 看你版主自己如何去撰寫版主想怎麼做 就怎麼做 只要板規有規定 或是你有公告這是每個版主的權責 我沒意見 但這個CASE來說你要調整標準也可以 先公告說過或改完板規 說明標準照你的公告與標準來走 就算你要開噓文 我們也只能乖乖遵守重點是 你更改標準前要先公告 不是現在說殺就殺...我只單就大可這個案例來說明而已至於再前面兩個申訴的 我沒意見話說 你門板主群要改版規為什麼不行?? 我不知道.....你之前的注意事項公告 我是覺得很不錯 但就原來版規標準與板友實際使用上 可能有落差 EX: 發文選項...如果版友們有疑慮 就看你要怎麼溝通 但你公告下了 我也照做就是 這就是整個PTT站方的遊戲規則再說 WANTED已經把自動回文的功能關掉 但規定上來說你沒規定版友 不能以Re: 為標題起始 發文不是嗎?甚至在這篇處分的時候 也沒有任何公告 說明以Re: 起始發文 就會有違反板規7-2的疑慮又根據版主公告 #1MedOPE2 (Wanted) 說明僅敘述 怕回文有違反板規7的疑慮 詳細原因並未載明根據這部份的原因 以及怕手機回文異常造成字數不足才請站方關掉自動回文的功能既然功能已經關掉了 那我試問 現在WANTED板還有〝回文〞的問題嗎?....換個方式說 現在WANTED版是 〝只有發文 沒有回文〞不是嗎既然沒有回文 現在又何來違反板規七?還有 自己有能力判斷是非的事情 不用甚麼事都要賴到小組老是吵著要小組長處理公道之類的 那叫小組長下來當版主就好啦一下子說自己解讀錯誤 一下子又要等小組長解決....那為什麼不自己解決再回報小組長以溝通完畢就好!?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6-03-16 00:34:00
補充一下..我在Re:標題之前還有另外兩人也是同樣Re: [問題] 被fired的感覺? 那請問我是回 原Po還是另外兩人?!此外2007 2008在修訂版規時,7-2規定是給在本文內特定留言給人 才算此判定, 回文並不在此範圍內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03-16 09:52:00
新版主下限到底在那裡啊?好像完全沒有極限欸你說你覺得版規界線模糊?不是在打自己嘴巴嗎?還記得你自己的參選政見說了什麼嗎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54392350.A.F24.hhttps://goo.gl/Ygy8nK還有你自己不去看看你被申訴多少嗎?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3-17 21:07:00
#1Mw6G1vx (Wanted) 板主已公告解除水桶。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6-03-23 18:23:00
扯什麼旨意 板歸就寫內文 硬要扯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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