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WomenTalk板主惡意轉錄文章判決(信件)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6-04-03 09:20:09
※ [本文轉錄自 lianpig5566 信箱]
作者: GoodElephant (蟄伏,是為了發更廢的文)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Fri Apr 1 10:23:30 2016
惡意的點在於
明知故犯
沒先知會原作者就轉出文章
視為惡意轉錄
如果你是因為手誤轉錯馬上在該版刪掉的話
我還可能裝做沒看到
明知故犯的話
六個月
偉大倒是不敢當
只是比正常人抗壓性高而已^^
過獎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偉大辛苦的板主您好:
: 昨日轉錄了您的板務公告文章至板主主板,並就女板目前的問題,以及板主上任不久即下
: 任的問題供板主們進行討論。
: 今天收到了水桶信,因為轉錄他人文章而水桶6個月,
: 剛剛閱讀了板規,發現板規3所規定之水桶天數為30天,惡意或累犯者會增加,
: 因此,想詢問惡意轉錄文章的標準為何?
: 我轉錄文章用意僅在於:
: 1. 就女板板主狀況進行討論
: 2. 板主上任後不久即下任之相關罰則
: 還請英明的板主解答,謝謝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3 13:05:00
還有你的順序為什麼跟別人不一樣啊能轉到權限板的人應該也知道怎麼轉到自己信箱吧 = =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05 16:49:00
這個我真的推不下去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5 18:30:00
這個案你判的比板一板二重還好意思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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