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turtsamuel 信箱]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標題: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Wed Apr 13 02:55:45 2016
如題
這是我的推文
→ lturtsamuel: 原來還沒吵完啊 告訴你啦 健保名叫保險 稍微了解一下 04/12 02:53
→ lturtsamuel: 就知道這哪算保險啊 你這種付了保費能爽用的心態 正 04/12 02:53
→ lturtsamuel: 代表沒有意識到這件事 04/12 02:54
→ lturtsamuel: 當然這主要是制度的漏洞 但你爽鑽制度漏洞 我爽罵你 04/12 02:54
→ lturtsamuel: 互相而已。 04/12 02:54
這邊的 "我爽罵你" 並非意指我在針對原po
而是敘述一個一般性的道理:
你鑽制度的漏洞是你的自由,批評(罵)你也是我的自由
否則鑽制度漏洞卻毫代價,未免太便宜了
將這段文字視為指定人稱、犯行公允,未免太過了。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我認為原po並沒有想要釐清健保的制度漏洞
只是想要大家同仇敵愾幫她出氣
於是我留下以下噓文
噓 lturtsamuel: 你這樣得了便宜還賣乖好嗎? 04/12 03:13
→ lturtsamuel: 看你種種回應 你根本不想釐清事實 只是想要我說挖好 04/12 03:13
→ lturtsamuel: 可憐喔 拍拍喔 惜惜喔 那給你個建議 滾去FB 04/12 03:14
這段文字在女板並不罕見,應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不帶一個髒字,或許"滾"這個字有些激烈
但每天都有叫我滾去西洽、滾去八卦、滾去臉書的板友
我若一一檢舉、一一成立,豈不天下大亂
我明天開始會檢舉這些叫我滾的推文
若他們沒有被桶,我會把這樣差別待遇的判例送到組務申訴
請版主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