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7] 不服Womentalk版板主GoodElephant之判決(信件5)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4-16 17:21:13
※ [本文轉錄自 lturtsamuel 信箱]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Sat Apr 16 01:47:44 2016
: 痾,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說不會,你就解桶這樣?
: 我們如何干擾了一般正常使用者,我看這幾天檢舉區幫我們講話的還不少欸
嗆我的本來就不少吧
因為你就先開嗆還叫人家滾
被警告還指名就是要罵當事人呀
之前有一篇不講什麼第一句叫人去自殺的也是被我這樣桶
: 回到這封信的主題
: 我認為板主不應該介入這種紛爭,但既然你提了那我還是講一下:
: 我叫他去臉書,不是因為他回來用健保
: 是因為他只聽有利的意見、對其他意見則採取攻擊態度、直接說對方在現實上是魯蛇
: 那既然你覺得網友都是魯蛇,我叫你滾去FB,不是很剛好嗎?
不就是你先開嗆的嗎?
: 不過,這些都不構成水桶或解桶的理由
: 板規二叫做"人身攻擊",跟爭執內容無關,而是跟爭執的措辭有關
個人攻擊成立是因為你就承認就是在罵他
注意 是個人攻擊
不然就用11-B的干擾條例吧
經過警告還指名叫人家滾?
: 你說這篇文是認真文、健保問題如何如何
: 我說我也是認真在與他爭辯、爭辯的脈絡如何如何
: 這些其實都扯遠了
: 考慮這些只會讓板規越來越模糊,無法達到統一的標準,淪為心證
: 光是"認真文"什麼定義,就能吵上老半天了
: 單純就措辭來看,我不認為我有達到人身攻擊的標準
: 不只是為了我這次判決
: 希望往後的判決,版主也盡量避免太多心證的成分
: 祝福女板越來越好。
所以你要我放你們在那裏互戰戰到爽喔
你要板主不心證
不太可能吧
如果你要出來就想辦法說服我放你們出來吧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4-16 20:14:00
忘了回應這封信 其實我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跟您溝通了但你說要用干擾條例水桶我 同樣 干擾條例需要本人檢舉 而本人檢舉的是板規二 而非干擾條例 所以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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