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5]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禁言處分(信件2-9)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6-05-04 20:17:15
※ [本文轉錄自 andy199113 信箱]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Re: blaz板主麻煩回信,14+30=34!?
時間: Mon May 2 03:32:14 2016
※ 引述《andy199113 (Andy)》之銘言:
: 這是回文Re:標題,不是發[新聞]標題,
: 內容是社論僅刪除而非港澳新聞兩週,
: 憑八卦板規哪一點可以判決是違規文章?
: 而且上次港澳新聞的判決之前我早已刪文,
: 只是懶的申訴,不表示我同意判決內容,
: 我在上次信件也講很清楚了,早已刪文卻被判決
我在上次信件也講清楚了依據板規就是中港澳新聞,
而且檢舉人也舉證了,依據板規就是只能這樣判。
如果不服判決就是走組務,
不然你繼續跟我歡也沒用,
我也只能回你繼續跳針的部份不回應。
: 最重要是加法數學都加錯,您自己本身就有算數問題,
: 憑什麼再次修改水桶時間,而且不用致歉或公告本身板主失職,
: 麻煩給個合理解釋,或是水桶恢復成55.5天或歸零
合理解釋什麼?
水桶少計經使用者提醒後更正,
但是公告內容時間是對的啊 :Q ?
然後水桶系統只到天沒有到小時,
這點只能請你去跟站方 sysop 反應。
這一段有點跳針之後就不回應了。
: 不要只會推給組務,是你判斷水桶我的ID,當然是你要回應我的問題,
: 請給回應,不要以為半夜水桶我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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