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不服wanted板主 missdeer 禁言處分(信件)

作者: waldo870 (基隆的林旺哥 )   2016-10-11 20:43:53
※ [本文轉錄自 waldo870 信箱]
作者: waldo870 (基隆的林旺哥 )
標題: Re: (missdeer) Re: 版主你好,我不知道初犯,非常抱歉 (fwd)
時間: Fri Sep 30 23:48:22 2016
親愛的版主您好:
我收到了,謝謝
我覺得這版規這段我一同建議的,
2008那版真的需要一些修正跟改進,
不然為何組務好多申訴
這封他也跟我的也不一樣
他的主體是人有八卦性質,我的是收不到信的
收不到信的了,何來八卦之有?
這次也是因為我初次違反八卦板的板規第九條,
然而版規9並無初犯條例,
版主您說的是版規4才有初犯條款,無法幫助我。
雖提出 Wanted板規第九條,卻未涉及第九條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退文,並水桶~永久停權處份》之情事,
僅涉及文章第九條之十,主條之不符,怎麼能夠用第九條之十來判定。
況且我的一行文就依第九條之十,也顯得判斷句意上有失公正。
收不到信何來的八卦之說呢?
更何況,我看了我沒有徵任何版友的 的八卦圖集 懶人胞事件,
或是PTT所有版面事件 懶人包的文章出現
或是討論相關議題,我覺得我站的住腳
經查公告,也與本人所文的行為並不符合。
不符合之要件,為何會因此版規而被不當判決,或判決過當呢?
如果這是您所有的採一樣的標準,
今天論文意,論規定,我就覺得我被文字獄了
我會依照您所說的針對判決請組務公正判斷
※ 引述《missdeer (親愛的)》之銘言:
: 版規9-10從先前到現在都是採一樣的標準
: 以下是另一位前版主的判例
: 作者 gybbc (GY) 看板 Wanted
: 標題 [問安] 純粹只是喝了茶睡不著..
: 時間 Thu Apr 30 02:35:58 2015
: ───────────────────────────────────────
: 有沒有被對面的女生半夜敲門想衝進來的八卦
: 嚇到自己內褲都掉下來了
: 26y 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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