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ovesooman 申訴 Wanted / coolbecool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1-09 22:55:53
【裁判字號】 D0965
【裁判日期】 民105.11.09
【裁判案由】 lovesooman 申訴 Wanted 板主 coolbecool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lovesooman 不服板主 coolbecool 判定違反板規8.2之「不雅字眼」之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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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coolbecool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lovesooman 水桶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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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8hmYjx 辦理。
  二、使用者 lovesooman 主張在推文中的「渾蛋」為形容非單身的人對他人宣稱為
    單身的行為,且反駁檢舉人所引用法院判決為單一單案,亦只適用於人身攻擊
    案件,不適用於板規8.2 中的「不雅字眼」,故不服板主的判決,經與板主溝
    通無效後,於組務提出申訴。
三、援引 Wanted 板板規 20140916 版
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違者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由版主心証判斷。
  四、引述違規之文章內容及推文
作者: a08871712 (En) 看板: Wanted
標題: 台北非單身女生聊天
時間: Wed Nov 9 08:40: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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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month (IT)   2015-11-09 08:40:00
一定要非單身? 這樣可以不用負責?? 我只是好奇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11-09 08:41:00
我也很好奇 非單身的人到底有多渾蛋才能在這裡裝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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