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nTalk 板主 Asanoizumi 予以解職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2 13:00:32
板主 Asanoizumi 長期怠於處理板務、明顯的故意拖延執行組務判決,
與組務多次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相關案情,經轉寄通知仍未於限期內予以回應,
具有嚴重失職之情事,已明顯不再適任板主職務。故依組規第 21 條辦理,
予以解除板主職務,並限制一年內不得申請擔任本組任一看板板主一職。
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組務對板主的行政監督,不以板主受申訴或檢舉為前提,
若看板為單一板主,則該板主有「完全責任」的維持看板板務正常運作,合先敘明。
一、經查本組檢舉案 #1NkwsW_4,板主於 2016.08.23 經檢舉七日未上線處理板務,
  板主經檢舉後於 8/25 才處理應處理而未處理的板務工作。
  然經組務檢視相關事證後,2016年08月仍有未處理之檢舉案件。
  依組規第 23 條規定「板主超過7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記予失職
  警告乙次」,故板主已有明顯的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之事證,具有失職之情事。
二、2016.10.31 本組裁判字號 D0959 之定案判決,經組務裁決請板主於三日內發佈使
  用者 nnlllnn 水桶處分公告,板主仍逾三日未執行組務判決。
  然板主於11/03 23:19 至組務板提出請假之申請,並以「電腦不在手邊」的理由,
  要求組務同意於十日後執行組務判決。
  經組長 Bignana 於 11/04 01:05 去信詢問,執行禁言處分為一簡單的作業程序,
  若板主不便,組務可代為處理。
  板主於深夜時段由原持有的「電腦不在手邊」的理由,經組務詢問後不到二個小時
  半的時間,該原申請延後執行組務判決的理由,即迅速消失。
  故板主已有持不明之理由,故意拖延執行組務判決之虞。
  依本項之說明,板主未於組務通知的期限內執行組務判決,
  且有明顯的故意拖延執行組務判決,已具有明顯的失職之事實。
三、2016.11.21 本組之檢舉案 #1OCmpk5b ,經組務至該看板實際查詢後,
  板主自 2016 年 09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共計 33 件未處理之板務案件。
  組務於 11/22 通知板主至組務板說明,不論案件未達標準或不予受理都應告知處理
  情形,經查板主至今仍未完成 33 件未處理案件,並已超過七日未至組務板說明,
  亦未因故請假,明顯影響到正常板務之運作,已具有失職之情事。
四、板主於 MenTalk 看板之公告文章 #1NcVwUQM (MenTalk) ,其公告內容為板主自承
  倦於每日上線處理板務,故徵求繼任板主。
  經查有多位熱心板友,依公告向板主提出願意為 MenTalk 看板付出一己之力,
  板主仍長期未予以回應。
  組務認為板主既無心於板務處理,理應儘速為該看板尋得適當的板主,
  以維持正常板務之運作。
  對於板主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拖」的處理板務之態度,
  已明顯影響板務正常的運作,亦具有明顯的失職等情事。
五、2016.11.29 本組公告文章 #1OFGBygK ,組務再次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相關案件
  處理情形,板主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至組務板說明,故已有明顯的影響板務正
  常之運作,已具有不適任板主職務之要件。
六、綜上述五項說明,板主 Asanoizumi 長期怠於正常板務之處理,以及具有明顯故意
  拖延、逾時執行組務判決之事證,與組務多次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案件處理情形,
  經轉寄通知均未於期限內予以回應,已影響到正常板務之運作,
  具有嚴重失職之情事,已明顯不再適任擔任板主職務,
  故予以解職,並且限制一年內不得申請擔任組內任何看板板主一職。
           啃瓜子聊天 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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