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gogin水桶判決

作者: cazika (小朔)   2017-10-23 22:02:59
針對版主以自由心證論證本案判決緣由,予以回應:
1.首先,本文為「徵群組成員入群」的文章,而非「徵異性出遊」的文章,這在標題及
內文亦可看出主題是群組,而非異性。徵「群組成員入群」與「徵異性出遊」,兩者差異
甚鉅,請小組長明察。
2.描述實際男女人數,並講述群內成員性別結構,是客觀的文義解釋。而認定為徵求男
性入群為主觀的認定,試問小組長應就文義解釋做客觀判斷,還是涉及個人意識投射與評
價的主觀認定?
講述群內成員性別結構之目的,為讓本群透明化,讓欲入群之成員得可預見入群後的實際
情況,再決定是否填單報名,請問何罪之有?
3.本人為男性,且性向正常,該版徵群員,若以填單報名的性別分析,無須刻意強調男
性優先,男性報名者就如同滔滔江水綿延不絕的湧入。
基於上述,我有何理由徵求男性優先入群,版主講述本人以男性為優先入群,實乃於該版
性別人口文化及本人性向有嚴重落差。
4.然就版主所提起之出團行為,申述人再三檢視徵人文,並未察覺有提起本群組有任何
主動辦理活動之字句,且唱歌、聊天及電影,實屬概括性描述,並非一次性目的明確之出
團邀約,且該文描述字句提起這些行徑係由入群者發動,而非群組。
版主推論版本整理
1.描述男女比例+男女平衡→確為男性優先入群(所以代表還是有女性入群之可能?)
2.入群成員活動(唱歌、電影)詢問→出團邀約
3.上述1+2等同於違反版規三(指定異性出遊)
申述人版本整理
1.描述男女比例+男女平衡→希望入群成員可得預見入群後之情形。
2.入群成員活動(唱歌、電影)詢問→讓入群成員若有活動可邀約群內成員
3.上述1+2,申述人撰文僅是為了徵群組成員,而非指定異性出遊。
本申述文實乃欲了解版主的自由心證的幅員及範圍有多廣闊,希冀版主能將其自由心證具
體明確化羅列至版規,令其有其最大值與最低限度,讓撰文者不會無所適從、如履薄冰。
版主的自由心證範圍,撰文者真的不清楚,而撰文者真的想清楚版主的自由心證範圍,這
才知道用了甚麼詞句會違背版主的自由心證,其被退文與水桶亦理所當然。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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