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歐兔的判決不服,且未得版主回應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10-26 12:40:00
一、
檢視本案使用者所提之截圖,板主設定使用者水桶禁言處分。
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板主對使用者的處分,應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然經至看板查詢,查無相關公告。
故請板主 KY 補發佈使用者處分公告。
二、
依本組組規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
     給組務),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
     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輯者,視為無效。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提出申訴案所檢附的文件,應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轉錄,視為無效證據。
然使用者所檢附的文件均以截圖方式,應視為無效證據。
故請使用者 CHAWC 於板主發佈處分公告後,於三日內轉錄
a.被處分文章備份(退文處分,系統均已將文章寄送至使用者信箱,可自信箱轉錄即可)
b.溝通信記錄
c.板主處分(水桶)公告
至組務板,逾期不受理。
並請使用者提出申訴案前,應詳讀本組置底公告
★ ! 5/23 steve1121 □ [公告] 提出申訴、檢舉案應注意事項 (務必詳讀)
作者: KY (Δx*Δp >= h/(2π))   2017-10-28 22:58:00
已於看板公告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10-29 20:15:00
請使用者 CHAWC 於三日內轉錄提出申訴所需之相關證據至組務板,逾期不受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