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證據,
其主要的爭議為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定所張貼的文章屬「幻想文」違規。
首先,先說明一下
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然針對板主判定是否符合違反板規「幻想文」的規範,
其判定標準雖屬較具模糊的空間,但板主仍有一定的裁量權判定是否違規。
簡單來說,板主判定使用者張貼文章屬「幻想文」違規,這是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
(涉及制定板規權與看板文章管理權)
檢視使用者與板主間的溝通記錄,
以板主的立場,使用者若可為本案提出相關事證,
證明所張貼的文章非屬「幻想文」,板主即可為使用者進行改判。
以使用者的立場,使用者認為相關事證均涉及個資,
故不會為本案提供相關的證據。
組務認為使用者的考量並非無理,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
針對個人資料的定義
「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
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組務建議使用者可使用馬賽克或其他的技術,將上開關鍵的個人資料進行遮蔽,
以避免讓他人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為處理本案,針對該文章是否屬「幻想文」一事,
組務仍需使用者提出足以證明該文章非屬「幻想文」的相關事證,
使用者若認為相關事證均屬較為私密或屬個資的資訊,可站內信組務信箱即可。
例如使用者所提的事證若為教材含有青蛙排卵期的章節,應非屬個人資料,
若該章節中有手寫學生姓名,可為其遮蔽,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其他事證亦同),
若使用者認為非屬個資但屬較為私密的資訊,亦可選擇站內信組務信箱。
另針對本案申訴主文中,使用者的說明
「一年前發那篇文時,朋友的學生還念小學,當時其實只教授到青蛙假交配這段
我聽他的敘述覺得很好笑,加油添醋一番當作自己的經歷PO出去了
因此那篇確實是幻想文,而當時板規並不禁止。
一年後學生上了國中,好死不死真的上到這個了
(其實是他上課時自己無聊引申過去的=_=)
我跟他說我一年前PO過類似的文,幫他改了幾個地方重PO一次,他也沒反對
可能我用字不精準吧,這篇文章的文字確實出自於我
只不過是別人的經歷,才會標註「代PO」。」
請使用者撥空說明一下,原代po文章的內文為何? 及修改了那些地方?
若僅為口頭敘述,亦請說明兩者間的差異。
針對在你朋友的經歷中,他的學生是否亦有以下相同的對話?
「像是什麼青蛙假交配的
我就只能用很隱諱的字眼,什麼公青蛙疊在母青蛙上面
趴搭趴搭~」
及
「教到排卵周期的時候,妹妹一臉天真的問
妹: 為什麼叫做安全期? 是做什麼事比較安全啊?"
我: 就是...那個...」
若有相關事證(含代po一事),亦可提出。
關於組務要求使用者提出的相關事證及論述,使用者可提出,亦可不提出,
組務都予以尊重。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一條(說明及舉證義務)
開啟辯論程序之案件,當事人須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限內提出者,
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請使用者於七日內提出本文前述相關事證或說明,逾期未提出者,應自行承擔其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