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援引組規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及群組公告 #18_S43RG (About_Life)
「本站只受理為自己言行負起責任的使用者申訴,
即日起以代理伺服器或跳板等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
一概不予受理。」
故本組只受理為自己言行負起責任的使用者申訴。
然使用者 SomeStories 於群組事務板,文章代碼 #1Q3Of3WX (About_Life)
已回文自承為使用跳板IP的使用者。
故申訴案判定不予受理。
二、
針對使用者提出板主在板務處置上的建議事項:
(一)本站各級規範,未明文制定板主不得設定任一使用者為壞人名單。
針對使用者若遭受板主的處分,依規定使用者須先使用站內信與板主溝通,
此一溝通程序,可視為使用者向板主提出第一次的申訴,
板主會判定是否改判,若使用者仍不服判決,可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然若板主有設定壞人名單的習慣,若被處分人被設定為壞人名單的使用者,
自然無法寄信板主信箱完成溝通程序。
故請板主盡量的留意,若已知被處分人為壞人名單的使用者,應暫時解除,
以利溝通程序的順利進行。
(二)針對板規的修訂,板主若於原板規以編修的方式進行板規修訂,組務建議
板主可另行公告修訂板規條文的內容,若為加重罰則或修訂為更嚴格的認定標準,
應置底公告七日後再正式實施,以避免使用者誤觸板規及造成使用者的無所適從。
(三)針對板主一次大量使用退文處分,援依群組說明 #1OM0tAWU (About_Life),
組務認為板主可重新檢視使用者的處分案,使用者違規,遭退文的處分,
若板主未能即時處理,導致使用者一次遭受多篇退文的處分,板主可考量
使用者若非蓄意違規,可酌情減少退文數量(板主申請消除退文記錄),
如使用者為明顯蓄意的違規,仍可維持原退文數量。
(此為一組務建議,無論板主最終處置為何,組務都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