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3 09:16:57
1. 這裡不是衛福部、更不是檢察署,RandyMarsh應該花時間向組務解釋
自己為何明明知道「油性潤滑液與保險套共用是不安全性行為」 卻惡意散播
被推文、檢舉指正後,嘲笑被你謠言誤導因而得病的板友活該
還用似是而非的似是而非的話術狡辯
(你的詭辯要是成立,那蒙眼過馬路,在被車撞上前也是安全行為啊~~
我三叔的二嬸的阿公張眼過馬路也被撞死了,既然都會死的可能,那蒙眼過馬路
怎麼是危險行為?)
2.雖然不是這次組務的工作範圍,但你以為普通民眾就可以惡意散播傳染病訊息嗎?
https://goo.gl/aDmTj1
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請民眾
切勿以身觸法。
然後我知道你要跳針「愛滋不是流行疫情」
可是「流行疫情是衛福部認定的」
如果你想知道「愛滋病是不是流行疫情」,你可以去八卦板再惡意散播謠言
我會去向衛福部舉發,讓RandyMarsh知道衛福部認不認為愛滋是「流行疫情」
(你這樣子的跳針,其實又是一個心虛嘴硬了,
RandyMarsh你不是整天在八卦板"宣傳"愛滋現在通報"又創新高",在男同性戀族群
愛滋傳播的多麼嚴重,對台灣造成多大的威脅blah blah,怎麼現在又改口啦~)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 引述《loveve5566 (PAVONEPOI)》之銘言:
: : 標題: [申訴]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 : 時間: Wed Nov 22 00:30:37 2017
: : 推 RandyMarsh: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 11/22 22:01
: : → RandyMarsh: ,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相 11/22 22:01
: : → RandyMarsh: 關資訊、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11/22 22:01
: : → RandyMarsh: >>與法條規定完全不合且毫無出處 11/22 22:01
: : → loveve5566: https://goo.gl/sqAh5w 11/22 23:18
: : → loveve5566: 發布正確疫情資訊之責任與義務 ( 2012-05-17 ) 11/22 23:18
: : → loveve5566: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 11/22 23:19
: : → loveve5566: 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相關資訊、 11/22 23:19
: : → loveve5566: 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11/22 23:19
: 針對申訴人引用https://goo.gl/sqAh5w此連結內容
: 更可證明申訴人是故意拿錯誤的法條指稱本人違法,扼要駁斥如下:
: 一、連結文章內容:「
: 除了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疫情資訊有明確之權責分工外,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亦針對
: 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發表之「傳染病訊息」及傳播媒體報導「流行疫
: 情」有錯誤或不實者,應予更正。而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與傳播媒體
: 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規定時,中央與地主管機關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處新臺
: 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6條,如果學術或研究機
: 構所屬人員違反第九條規定,經依第64條規定處罰者,併罰該機構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
: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之所以「併罰」機構,是因為這些機構負有監督管理之責。
: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
: 相關資訊、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 二、根據上開連結文章內容,傳染病訊息的不實,規範主體是
: 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或傳播媒體報導
: 本人皆非上開身分,豈有可能觸犯上開規定
: 三、申訴人故意拿「傳染病訊息」之定義,混淆「流行疫情」之定義
: 更顯然是斷章取義、曲解連結文章
: 故意對本人為引戰、誹謗,請小組長一組務板規禁言之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3 10:21:00
依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規定,油性與保險套共用並非規定內的危險性行為,你的前提根本是錯的,哪來的我明知你我對於規範內容認知不同,我也接受其他版友提醒加註警語,哪裡惡意造謠,跟你意見不一樣就叫惡意造謠,你好大我好怕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23 10:23:00
跟甲甲爭什 浪費時間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3 10:27:00
樓上說的對,唉,就是看到有人亂講話就想反駁,真不應該跟他浪費時間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7-11-23 14:20:00
你有問題去地檢署去疾管署告發他 這不屬於板主小組長的業務範圍 不要浪費版面資源在爭這些無意義的事情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23 14:21:00
不管啦 不處理就是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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