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lba5188 申訴 Wanted/gogin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5-29 11:29:24
【裁判字號】 D1092
【裁判日期】 民107.05.29
【裁判案由】 alba5188 申訴 Wanted/gogi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alba5188) 不服板主(gogin) 以「徵女生一起喝啤酒」的理由判定違反
  板規 3-3 的規範,禁言 7 天及退文的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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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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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Q_uEu9N 辦理。
  二、申訴人主張於看板張貼的文章並非徵求女生一起喝啤酒,不服板主的判
    決。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 Wanted 板規 (2018.04.26)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禁言一週》
3.禁止徵求帶有曖昧或戀情之各種聊天方式(包含網路軟體、視訊、電話等方式)
任何形式的真心話、真心話團聊天以及文內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
並徵求異性的聊天,也視為違反此項。
(發文語意曖昧不清,容易誤導板眾等性暗示,依據底下板友回應風向與
板主綜合判定,其他相關規定請詳見文摘。)
  四、引述違規文章的內容
作者: alba5188 (~~天氣好熱~~)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台北上班女生聊天
時間: Fri May 18 09:31:41 2018
台北安 汪踢安
天氣好熱,週五好想喝杯冰啤酒降溫一下
找個也住台北的女生一起來閒聊一下
男:179/76 32歲 黑框眼鏡 小酌 水瓶 襯衫
資訊工程師 自住台北新店
可換真相
LINE alba0209
  五、檢視申訴人的文章係為一篇徵求台北上班女生聊天,具徵求指定異性聊
    天。在文章的內文中,未有明顯的註明其聊天方式,僅於文末留一知名
    通訊軟體之帳號,從文意上確實無法讓多數使用者或板主判斷其欲徵求
    的聊天方式(如:透過通訊軟體聊天或外出聊天)。
    經查Wanted板文摘區第33篇重要宣導公告(篇名:版規三-二月份例行宣
    導),如案例一:若徵求的文章中具「無聊天方式,限定異性,有地點
    提示」則屬違反板規3-3 的規範。另文中「自住台北新店」及「找個也
    住台北的女生一起來閒聊一下」等詞語,確實合於該案例一之具地點提
    示的標準。
    綜上說明,組務認為若申訴人欲徵求以通訊軟體進行聊天,應於徵求文
    中(含標題)註明清楚。板主在本案的板務處置上,無不當之處,故本
    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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