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RandyMarsh以第三條回答說(新聞內容、標題、連結)中的頓號為「或」,
我特別去找了一些法規,並問了我在當公務員的姐姐:
行政程序法 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
之效果。
如上例中,頓號代表的是「且」。
而如下例: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這邊的頓號則是「或」。
所以版主引援的版規括弧中的頓號到底是且還是或?版規中似乎沒有說明,
也沒有特別明確語意邏輯上的支援吧。
再者,依據八卦版版規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其中提到,新聞需要有標題、內文、連結,否則予以刪除,
也就是說,如果三者缺一,甚至連當新聞po都會被刪掉。
為何到了回文時,卻只要三者其一就算新聞?
這是否是版主自己的見解?
如果是單純版主見解,那麼我傾向三者皆有才算新聞,
否則如果版規未明確註明,那麼這條版規是否規範得不夠詳盡,有爭議?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扼要答辯如下,供小組長參考:
: 一、依據板規第三條規定之文義解釋
: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 ‧ 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 (回文)張貼新聞,只要有新聞內容、或標題、或連結(皆為頓號,故非"及")
: 就會構成張貼新聞的行為
: 而張貼新聞(無論發文回文),只要媒體來源是中港澳,規定就是水桶2周
: 二、再者,禁止中港澳媒體張貼是為了避免中港澳媒體被張貼到板上
: 如果允許單純貼連結或標題,那根本達不到禁止中港澳媒體的目的
: 故基於該條規定之目的性解釋,張貼連結亦應處罰
: 三、以上請小組長斟酌,以避免中港澳媒體將來可能充斥於八卦板版面
: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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