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RandyMarsh 判決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6:18:11
版主RandyMarsh以第三條回答說(新聞內容、標題、連結)中的頓號為「或」,
我特別去找了一些法規,並問了我在當公務員的姐姐:
行政程序法 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
之效果。
如上例中,頓號代表的是「且」。
而如下例: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這邊的頓號則是「或」。
所以版主引援的版規括弧中的頓號到底是且還是或?版規中似乎沒有說明,
也沒有特別明確語意邏輯上的支援吧。
再者,依據八卦版版規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其中提到,新聞需要有標題、內文、連結,否則予以刪除,
也就是說,如果三者缺一,甚至連當新聞po都會被刪掉。
為何到了回文時,卻只要三者其一就算新聞?
這是否是版主自己的見解?
如果是單純版主見解,那麼我傾向三者皆有才算新聞,
否則如果版規未明確註明,那麼這條版規是否規範得不夠詳盡,有爭議?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扼要答辯如下,供小組長參考:
: 一、依據板規第三條規定之文義解釋
: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 ‧ 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 (回文)張貼新聞,只要有新聞內容、或標題、或連結(皆為頓號,故非"及")
: 就會構成張貼新聞的行為
: 而張貼新聞(無論發文回文),只要媒體來源是中港澳,規定就是水桶2周
: 二、再者,禁止中港澳媒體張貼是為了避免中港澳媒體被張貼到板上
: 如果允許單純貼連結或標題,那根本達不到禁止中港澳媒體的目的
: 故基於該條規定之目的性解釋,張貼連結亦應處罰
: 三、以上請小組長斟酌,以避免中港澳媒體將來可能充斥於八卦板版面
: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銘言:
: : #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7:26:00
從體系解釋跟目的性解釋上,如果需要三者才構成,那這條可以廢了,很多人回文都不會完整貼這三項,如果要全面開放我也沒意見要解釋成或還是且,本來就還要參酌目的性及歷史解釋等,如果為了這個個案開放,之後只會造成中港澳來源無法控管,五毛就可以開心的貼中港澳新聞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7:40:00
這條版規目前就是沒有講他是「且」還是「或」,你提到體系跟目的性幹嘛?那只是你的自我主觀超譯而已。別人回文沒有這三項,如果因此不受監督,也是版規有疏漏,五毛如果因此利用,你覺得不妥,也是應該修改版規。你剛剛回答我說你不依照判例行事,怎麼現在又跟我提什麼歷史解釋,什麼很多人都不貼三項?所以因為以前很多人不貼三項,版規依判例仍視他是新聞我現在依判例就要被當成新聞?你怎麼一下依判例一下不依判例呢?版規有疏漏,怕被加以利用,應該去修改版規才是吧。你這樣判,讓我不免懷疑,你是不是在挾怨報復?上禮拜質疑你說,為何之前我被罵傻b,去檢舉,你都不處理,馬上來超譯版規處理我了。扯遠了,所以如果你要依判例,請一視同仁,不要抓自己有利的就來個歷史解釋,不利的就說版主有權不依判例。同時,如果你認為版主有疏漏,那請你跟其他版主討論,同時,如果你認為版規有疏漏,那請你跟其他版主討論,是否要修改版規,而不是像這種模糊空間就自我解釋。講得比較粗俗一點,我剛剛把你的這個判決貼給我朋友們看,每個人覺得這樣八卦版一堆文章都死,沒人看我的文章會聯想到原來水桶原因是貼中港澳新聞,大家都覺得你來鬧的。但既然申訴到組務這邊,那麼大家來研究一下版規,我們不跟你扯判決是否可笑。光是版規的引用你不覺得就有問題?照你的邏輯,文章中引用到新聞連結→超貼。你都不覺得可笑?文章中沒貼連結,只是提到新聞標題→超貼。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21:00
三日外新聞本來就還有一個二十字的規定控管差別,自己去看板規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21:00
我就問你啊,例如很多人會回文,講蔡政府以前怎樣怎樣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22:00
的新聞連結,照你的說法,這種是不是超貼?甚至很多人只把什麼柯黑媒體的標題打出來,這也超貼?你這樣超譯版規,我當然有權反駁你。你如果說要交由小組長判,ok,那我們都閉嘴。而且我這也不是三日以上新聞,是當日的新聞,你又引錯版規了,大大。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26:00
我又不是再說你的個案,是你問菜政府那個有沒有超貼,東拉西扯Zzzz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27:00
什麼個案通案?你每個案子標準難道不同?如果我這樣就算新聞,此例一開,以後八卦版會死一片。還是你要選擇性處理,選擇性辦案?我還是老話一句,版規有問題就修改版規,選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算什麼。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28:00
不同個案本來就適用不同板規,同一板規同一標準,你的想法好奇怪喔www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29:00
你剛剛就跟我說只要貼連結或標題就算新聞啊。上一篇你自己這樣講的,那以後別人貼標題我去檢舉他超貼新聞?自己講話之前都沒想過後果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30:00
板規沒問題,之前這種我也桶很多了好嗎,你不是第一件,更何況我也沒有主動處理你,你自己都看到了,是有人檢舉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30:00
版規寫好不行嗎?開什麼版主個人心證帝王條款。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31:00
別人檢舉理由薄弱,你受理了,我當然找你或是小組長啊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31:00
你覺得超貼歡迎去檢舉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8-02 18:34:00
唬爛,你哪篇我「不受理」了,還是你連什麼叫作不受理都不知道XDDD,你要不要去問一下你厲害的公務員姐姐什麼叫做不受理www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8-08-02 18:36:00
我在八卦檢舉版檢舉兩次別人罵我傻b,IbakaBlock版主都同意罵人成立了,你還沒同意。我在你的這篇文章https://goo.gl/pJt38i 問你為什麼不處理,你回叫我去看政見。https://goo.gl/95UFHr 你的政見第一條就說言論自由從寬解釋。這樣還不叫不受理?一篇檢舉版的文章放在那三、四個月,你不m也不s,誰知道你想幹嘛?你倒是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啊。更正:是一篇有m一篇沒m。https://i.imgur.com/xaSK7Rt.png 因為你的不作為,我被五毛罵了三個月沒人替我主持公道。今天再因為你說什麼怕五毛氾濫,用這種原因把我桶了,八卦版五毛這麼多,你要負很大的責任。
作者: firebm (..F.I.R.E.. BM)   2018-08-03 07:01:00
還之前這種我也桶很多了好嗎?這大多是人家懶得申訴而已不想與之多做爭辯,反倒淪為以五毛這麼多來當理由桶人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8-08-03 09:28:00
謾罵板規回覆到現在九額月 判不到三分一還不夠自由喔近三個月除了小組長判 根本判不到三件 A6檢舉兩個月沒判還不夠自由嗎 跟鬼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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