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2] 不服WomenTalk 板務標準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8-12-20 00:06:24
※ [本文轉錄自 talesr 信箱]
作者: lturtsamuel (謹言慎行 不引戰 不約砲)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板務] 關於板規9的裁定標準
時間: Sun Dec 9 17:56:55 2018
抱歉早上才看到這篇 現在才有空回@@
※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銘言:
: 最近板主對於板規9的裁定標準,改為僅規範站內轉錄,
呃,我個人是主張身為ptt板主,能作栽決標準的也只有ptt上查得到的東西
之前板規9應該也沒有規範到站外轉錄,如果有的話,我覺得其實是一種濫權。
: 令我感到疑惑。
: 按照此標準,只要是來自PTT以外的文章,或者無法查證來源的文章,
: 就算是PTT其他使用者的文章,
: 經過複製貼上後,通通都可以當作是發文者自己寫的,
: 這等於是變相鼓勵盜用他人文章,來增加發文數。
這點我覺得本來就是沒辦法的
如果寫文者覺得受侵害,他可以去信當事人請求刪文,甚至走法律程序
如果寫文者不作表示,也許他很希望自己的文章被到處轉錄,甚至他就是轉錄者本人
作為板主,去預設寫文者的立場,本來就是危險的。
之所以規範站內轉錄也只是因為好抓
可以很簡單判斷是不是轉文
也可以很簡單從帳號上來認定是不是同個人發的
這點我相信不只在ptt各板,就算在臉書、推特或是部落格也是一樣的處理方式。
附帶一提,如果有人直接複制貼上ptt另一個板的文章,而非使用站內轉錄的功能
我也是覺得不能抓
因為我不曉得他們是不是抄了別處的同一篇文章
當然,一切法律責任請自行承擔。
: 以前組務有判例#1P2kuneM (L_TalkandCha)
:   五、檢視使用者microXD 的文章,其心得「日本就沒有婆媳問題? 底下網友留言很
:     中肯阿」,僅 19 個繁體中文字。經板主群討論,認為文章中的「新聞標題」
:     、「心得」與「摘錄留言」等字,或引用他人留言、文章,皆不應視為板規所
:     訂定之「心得」,組務認為板主的判定違規標準,並無不當,故本案仍維持板
:     主的裁定。
: 既然引用他人留言、文章,不被認為是心得的話,
: 那也不能夠當作自己的文章。
: 我要求將板規9的裁定標準恢復,
: 並且將最近有違反板規9但認定未違規的檢舉案重審。
新聞的規範是獨立寫明的,這我覺得沒問題
本來新聞就是比較特別的一類文章,連超貼的定義都跟其它文章不同
把新聞拿來跟一般轉錄文做對比,我覺得沒什麼意義這樣。
大概4john喇
作者: Iakane (安)   2017-12-09 17:57:00
作者: ilovenacy (我愛南西><)   2017-12-09 18:00:00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09 18:05:00
你不懂他想表達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7-12-09 18:07:00
如果他想表達的是洗文 那我覺得在女板洗文是否搞錯啥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09 18:12:00
他的點是字數 把別人的東西(如歌詞)當作自己發問的字數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7-12-09 18:15:00
那就扯到了板主怎麼知道那是「別人的東西」照抄歌詞文很明顯 但只要歌詞稍微改一下 我就會覺得不違規除了新聞、歌詞這種很明顯是別人的 我覺得就只能依靠站內轉錄來判斷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7-12-09 18:31:00
完全明白版主想講的,我也覺得很合理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9 19:37:00
檢舉者能證明被檢舉者涉抄襲的證據,當然違規,無法證明,無違規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12-09 19:45:00
如果檢舉時附上證據是不是就能夠成功檢舉咧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7-12-09 20:04:00
有道理 但是女孩6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09 20:11:00
當然附上證據不行阿 板規9的檢舉禁止多說其他資訊有可能被認為格是不符之類的... 總之 老大說惹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12-09 21:58:00
對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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