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組規條文]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當事人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修訂後]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註:參考站務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第二十一條修訂。
上述修訂條文,將於公告後編入置底組規,文章代碼:#1RfIkhhw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