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組規修訂 (2019.04.11)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4-11 13:32:50
[原組規條文]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當事人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修訂後]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註:參考站務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第二十一條修訂。
上述修訂條文,將於公告後編入置底組規,文章代碼:#1RfIkhhw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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