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本案申訴人與板主之溝通信內容,
就板主的陳述:
│幹話這詞一直以來
│都是以不雅字眼或版規6-3處理
經查該板文摘35及其相關板務處分公告,
確實若為徵求幹話者,均視為違反板規6-3。
然本案申訴人的推文發言,僅就板上文章內容進行評論,
非屬張貼徵求性質的文章,應不適用於板規6-3或文摘35。
且就本案依板規8-2,
板主應以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判定「幹話」是否屬 '不雅字眼' 或 '人身攻擊' 的文字。
前述兩者間,確實有不同之處。
故請板主 LittleCalf 至組務板說明,是否有「幹話」相關推文受板規8處分的案例。
若有,麻煩請提供相關案例的出處。
若無,也麻煩請推文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