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20-01-30 14:40:30
檢視本案申訴主文,
其不服板主判定違反板規「鬧板」的理由,共計 98 行 3863 字,
並檢附約 21 篇連結之站外證據、6 部站外法規、
及 6 份站外判決與提案研究。
組務認為,
依據八卦板規第九條第一項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板主判定違反板規「鬧板」,
係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如:看板文章管理權),
基於看板是否能維持正常運作,
板主有一定裁量權判定文章是否適合在看板上張貼。
由於本案申訴文提供了非常豐富的站外資訊,
是否有助於組務處理站內板務申訴案,仍需一段時間進行確認。
為加速處理本案
請申訴人 twin1949tw 撥冗整理,於本板張貼一篇文章,內容以 10 行為限,
說明不服板主判定違反八卦板規第九條第一項「鬧板」的理由,
超過 1 行者,以退文處置。
也請申訴人 twin1949tw 留意,
本案已標記 m 文,以「處理中」表示,
自本文發布起,未經組務同意,不得轉錄或張貼任何有關或無關之文章至本板,
違者以退文處置。
本案將待申訴人配合組務要求後,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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