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 27 條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為設定禁言處分者,以於本站系統設定禁言時起算。一週
計7日,一月計30日,一年計3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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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第27條中,
『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應該不等於『本組組務下轄所有看版事務』,應該是在
指 第1條 至 第26條,有關時間的計算標準。
以小時來計的,如第5條【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即時
起算,從第一小時就開始算。
又以日、週、月或年來計的,如第11條【不受理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
計)。】,始日不計,從版主處分日的次日起算14日。
最後設定禁言處分者,則以系統為主。
但不管怎樣,管的範圍就是在說這個組規,不是這個組下轄所有看版。
否則,豈不是牴觸到版主的制定版規權?
個人是覺得這樣的認定,有點匪夷所思,第27條的適用範圍應該是蠻清楚的,
請小組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