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只是水族,再各種商業領域,也有許多個人賣家
不論是透過網拍或者Facebook,或者更多其他的通路
這些商業行為也沒有實體店面,但是他們也都是有銷售行為
並且他銷售的也不是虛擬服務,而是有實體的活體(不論動植物)
則過去幾年我並非板主,我並沒有權責再當時的時空下去做這決定
但是至今時間也證明長期銷售之行為
並且我也有用公告方式讓他知道他屬於長期賣家
在該公告中也有告知發文頻率以及警告請勿違反版規
並非未告知該使用者的情況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如果你無法證明他是實體賣家 就不能說他是長期賣家
: 前面使用者有說 他是家裡養的太多拿出來賣
: 這跟一般發文販賣的沒有不同
: 況且你要審定他長期賣家
: 那在過去幾年就應該審定 甚至是去信警告
: 而不是現在才判定
: 過去幾年使用者已經如此發文 等同於版主同意
: 不得現在才這樣審定
: ※ 引述《Darknies (陽明山下置酒)》之銘言:
: : 但是該使用者屬於長期賣家
: : 所以他適用於版規3-3 發文週期為14天
: : 以此規定來看的確有違反此規定,並且給予該罰則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