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Buytogether版版主alicejih一案 #1LSBIVAt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5-06-10 23:35:27
根據#1LSBIVAt申訴一案
判決:版主判決無誤
原因:經多次版上及信件討論可得知
申訴者的確有開第二團私下團的情形
合購版有匯率及雜費的規定與限制
第一團跟第二團的匯率可能會有不同
第一團的雜費(不超過600元),跟第二團的雜費不同
第二團因為是私下團,無法確認控管是否有超收
第一個水桶版主判定是雜費超收
因為申訴者的確有開私下第二團
信件說明可偽裝是第一團的團員轉讓
這邊就可以審定雜費超收 所以第一個水桶無誤
第二個水桶版主判定是大團
因為申訴者已經開了私下第二團(不管第一團結團了沒)
私下告知團員可假裝第一團的團員轉讓
即便 團員還沒有發文轉讓
但這邊已經視同第二團的人假裝第一團的人
超過數量限制 所以審定是大團無誤
這已經不是已經做了跟還沒做的差別
申訴者一開始說明雖然跟第二團的人說可以發文轉讓
後來又說不能發文轉讓了
這對第二團的人不公平 當初會跟第二團的 部分是因為可以偽裝第一團的人轉讓才跟
兩團的匯率跟雜費不同
現在混淆在一起
若團員真的發文轉讓
主購要如何證明 他是第一團的匯率還是第二團的匯率?
如果第二團的匯率比第一團低
也剛好同時同一個人有跟一二團
貼出來的匯率不同 版主要如何查證?
對第一團的人公平嗎
故審定 第二個水桶無誤
第二團的人仍然無法轉讓
第一團的人是否可以轉讓交由版主定奪
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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