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當事人提供證據該鞋為自行購入
始可證明非無償購得
至於 當事人資料的確可查出賣場大多為同牌鞋子出售
也去信詢問確定是從某處購得來出售
視同職業賣家無誤
※ 引述《stat0108 (Lowrylin)》之銘言:
: ※ 引述《criky (立業成家)》之銘言:
: : 針對"無償取得"作說明,
: : 鞋測文為廠商免費提供給鞋測主試用,
: : 而鞋測主需寫出試穿心得文章發布於論壇或blog(對廠商來說即廣告),
: : 鞋測主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即為無償取得,
: : 我自己也曾寫過鞋測文。
: : 我推文寫:有些鞋是廠商提供,無償取得",指的是鞋測取得的鞋子,
: : 並非你文章提到:對於我的交易文認定"均為無償取得"
: 你寫不寫測試文關我什麼事
: 我是要你證明2015那雙球鞋交易文 無償取得的證據在哪?
: 不要再提2012那雙商品 要跳針到哪邊 分明品牌不同
: : 兩者程度上有很大不同。
: : 捐贈育幼院鞋子,一般人會覺得有愛心,但與板規無關,
: : 代購大陸品牌的鞋子,一般人會想到代理商,與板規二有衝突,
: : 在二手運動用品版蒐尋你的id文章,即可找到鞋測文章/賣場,
: : 當初是看完你所有的交易文,認定你是職業賣家,
: : 即使這篇文章我誤判,
: : 其它篇文章含有賣場連結,仍可依板規二處分。
: : 在2012的判決,是因為你販賣廠商提供的鞋子,有獲利行為,
: : 和此次判決的原因不同。
: : 說明至此,之後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 : 若讓小組長感到困擾,個人可請辭板主一職,
: : wendycandy仍為板主,
: : 或是如同4年前,前板主寄信給體育群組,
: : 徵求是否有自願擔任新板主的方式,
: : 謝謝。
: 給你個突兀的比較 一位酒後駕車 被警察抓到受過處罰
: 之後開車不小心意外 警察是不是一看見就要懷疑是否酒駕?
: 那懷疑過程要怎樣證明? 酒測 抽血 送醫 還是調過去記錄判斷?
: 為何我要證明鞋子捐出 因為我被水桶期間無法刪文
: 我深怕偉大版主 朔及過往 版務繁忙 不看任何人的來信
: 你當不當版主也不關我的事情
: 我要你解釋 何來 "無償取得"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