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yTogether不服ringlin判決

作者: ringlin (洛景)   2016-10-13 16:18:58
1. 主購現在說法一直是這是我朋友的社團,但是發信說這是你的社團的人是你自己、
說因為要方便整單才用社團的人也是你自己、在自己的團務裡面宣傳社團的人,
還是你自己。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好嗎?
2. 主購與主購女友的團,我都可以在該社團找到相關團,請問這只是巧合?
1. 地墊團(在新竹版開團)
2. 不鏽鋼冰塊團(因代付被刪除,社團內也有。)
http://imgur.com/F7qUC8C
3. 午睡枕團(合購板開團,人在不收被刪除)
4. 最新的地墊團。
一次巧合兩次巧合三次以上? 還是自己在宣傳的社團??
3. 你的午睡枕團在信件裡我也講得很清楚,你是刻意人在不收。
Dear
主購於7/20 23:29 將文章轉至新竹版,此時文章已有50填單推文,中間
主購中間數度編輯文章,顯見人在板上並有關注合購文。
您預計徵收數量為10,文章填單推文已50,遠超過預計徵收量五倍,警告
還太過分嗎??
合購版明定禁止:
      b. 若無合理徵求因素,禁止主購延期、長期、徵求大量合購物。
▽違者逕行刪文,水桶一個月,不另通知。
如欲開團請詳讀板規,謝謝您。
ringlin
當初沒有判是因為檢舉人在很後面才發現這是同樣的社團而轉信告知版主群,當
時已經判決,故沒有更改。
4. 社團中面交地點均跟主購與女友之面交地點一模一樣。
http://imgur.com/sg4ddIT
既然這根本是你的社團,那麼高報金額就是營利,你報出的價格跟合購不同,就是
資訊不一。
不要一直說自己沒有避嫌,這根本不是避嫌的問題。
作者: TangAn (愛吃的豬)   2016-10-13 16:27:00
哇....版主息怒Q_Q
作者: OAmonkey (OA)   2016-10-14 14:23:00
我累了不想再爭論,我的論點始終如一,清者自清,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既然版主已有定見,我虛心接受,多謝版主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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