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覆
1.購物金的來源是否因為前團合購的所得??
2.若是。後面第二團是否應該要以新團計??
不得與前團最後所得混雜???
3.前團最後所得購物金使用在新團上,
是否對前團不公平?
不管是購物金所得 還是刷卡金
都是因為團購金額到一定額度所有的回饋
本應屬於前團的人
此本身屬公共財
購物金本身有期限,若無使用則過期處置並無異議
但用於新團上,的確是要將此回饋退回前團人
新團則從新計算價格
以上 請回覆
※ 引述《uke823 (kerkerker)》之銘言:
: 首先你沒回答若攤給前團員,那我新團是否可全額單獨折抵我的金額?
: 因為我攤給前團員後那筆金額就該屬於我個人,意義等同刷卡回饋金。
: 再來,若因此規定團主先攤給團員後卻沒使用,是否有權找前團員退錢?
: 因為這又跟信用卡回饋不一樣,他是可以選擇用或不用,
: 且若前團員不退是否又能黑人或能有什麼處置?
: 你完全沒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解釋或處理,
: 只針對自己想打的點打,就是我單方面使用前團的財產。
: 更可笑的是那筆財產我還可以選擇要拿還不拿,甚至可以不公開私下使用。
: 該版主連溝通都不能溝通,從頭到尾都跳針我同一個點就是使用那筆沒意義的購物金,
: 此篇後不再回了,這麼多人對你的觀點有異議是不是該檢討一下?
: 以上,交給小組長直接判決,不再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