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ugalex毫無悔意,再度帶頭違法、亂判水桶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1-07-14 10:37:43
※ 引述《rugalex (大R)》之銘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 板規白紙黑字寫明
: : 違反板規四禮節部分
: : 須先給予道歉機會
: : 若逾期未道歉才處以三天水桶
: : 別說板主不知悔改而再度用轉錄文章的七天亂判我
: 首先 我並不是以轉錄文章的七天作判決
所以你到底是引用哪條板規判我七天的?
上次你還只是「移花接木」,這次更高段,直接「無中生有」,升級了耶!
「罪刑法定,依法行政」在法學概論通識課都上過,
不要推說你不是法律本科系所以什麼都不懂!
: 而是因為您在板上有前科
與其同時,叫人「滾、閉嘴」的,情節都比我嚴重,為何他們都不用留前科?
而這次 jasonmasaru 罵我「噁心」的,為何也不用留前科?
只要你惡性慣性雙重標準一天,你的任何裁決都喪失正當性而自始無效!
: 也是犯板規四、同時拒絕道歉
你怎麼知道我這次不會道歉?你有依照板規規定的程序嚴謹執法嗎?
法官可以空憑自己的幻想妄想就臆測嫌犯未來言行而恣意剝奪其法定權利?
你在拍科幻電影嗎?一再拿站規、板規出來恫嚇板友,最不守法的卻是你自己!
: 加上日文版幾乎沒有前科犯又被判水桶的前例 所以當下的判法才會不同
這跟有沒有前例有何關係?「守法」很難嗎?
法律沒規定權力者可以做的事,權力者就是不能輕舉妄動,還可以動私刑啊?
: 若是組務認為我在這方面有改進空間 那麼我以後會作修正
: 我想說的大部分也在跟你的站內信有提及了 大概就是這樣了
還沒說完吧?你公然說謊造假的大醜聞就這樣雲淡風輕喔?
作者: herospeed (不語娃娃)   2011-07-14 11:25:00
小組長,關於這次案例的裁決其他兩位版主並不知情,但是這位SF板有近期在日文板用詞非常不禮貌,即使我警告過後,他仍然覺得自己沒有錯,多次在日文板發出不禮貌,以及挑釁的發言,也許此次案件的裁決有爭議但是個人認為,如此頻繁的在日文板發出挑釁的發言,況且屢勸不聽,加重罰則並無不當。另外,對於"板主群"公然說謊造假一事,實在不能夠理解SF板友為何會做出這種無依據的發言,每位板主負責的工作不同,我與另外一位板主在上次申訴中沒有發言,是因為rugalex負責處理此類事件,因此理當讓負責人去協調,而不是在那邊我講一句你講一句,使得事情更難處理,即使此案有爭議,我也不認為SF板友可以無中生有,說"板主群"公然說謊造假,以上,個人的論點供小組長參考,以便裁決。
作者: jasonmasaru (MASARU)   2011-07-14 12:23:00
一個版主說你差就算了,每個都說你差,你要不要反省?我家隔壁被退學那位說學校每個老師都很爛都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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