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galex (大R)》之銘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 板規白紙黑字寫明
: : 違反板規四禮節部分
: : 須先給予道歉機會
: : 若逾期未道歉才處以三天水桶
: : 別說板主不知悔改而再度用轉錄文章的七天亂判我
: 首先 我並不是以轉錄文章的七天作判決
所以你到底是引用哪條板規判我七天的?
上次你還只是「移花接木」,這次更高段,直接「無中生有」,升級了耶!
「罪刑法定,依法行政」在法學概論通識課都上過,
不要推說你不是法律本科系所以什麼都不懂!
: 而是因為您在板上有前科
與其同時,叫人「滾、閉嘴」的,情節都比我嚴重,為何他們都不用留前科?
而這次 jasonmasaru 罵我「噁心」的,為何也不用留前科?
只要你惡性慣性雙重標準一天,你的任何裁決都喪失正當性而自始無效!
: 也是犯板規四、同時拒絕道歉
你怎麼知道我這次不會道歉?你有依照板規規定的程序嚴謹執法嗎?
法官可以空憑自己的幻想妄想就臆測嫌犯未來言行而恣意剝奪其法定權利?
你在拍科幻電影嗎?一再拿站規、板規出來恫嚇板友,最不守法的卻是你自己!
: 加上日文版幾乎沒有前科犯又被判水桶的前例 所以當下的判法才會不同
這跟有沒有前例有何關係?「守法」很難嗎?
法律沒規定權力者可以做的事,權力者就是不能輕舉妄動,還可以動私刑啊?
: 若是組務認為我在這方面有改進空間 那麼我以後會作修正
: 我想說的大部分也在跟你的站內信有提及了 大概就是這樣了
還沒說完吧?你公然說謊造假的大醜聞就這樣雲淡風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