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3-01-16 08:22:45
本人於接獲檢舉信後
隨即於板上公告判處hopeliu警告一次, 並無如TouchAgain所申訴吃案等事實發生
TouchAgain所檢舉的兩次推文
其一為 Eng-Class文章:#1Gy-cXU_ 的推文
推 hopeliu:各學科都有價值,都值得尊重。像TouchAgain就沒有任何貢獻 01/14
其二為 Eng-Class文章:#1GxeyIT7 的推文
→ hopeliu:to TouchAgain:我只是問考試時怎麼選較好 若你眼睛或腦有 01/14
→ hopeliu:問題 請去就醫
其一明顯直指對方沒貢獻, 是故hopeliu確有挑釁之嫌
其二hopeliu所言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則為一假設句
在公堂之上, 假設並不犯法
本版版規明定違規文
∮違規文(凡觸犯者得經板主認定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兩週,期滿請自行來函
解除,不另告知。)情節嚴重或屢犯者得視情況加重懲處期限!請板友自重!
但也確實有表明情節得依情況懲處
TouchAgain說本版過往的判決中, 曾以「推文用詞有挑釁引戰之嫌」為由
依版規處以版友兩周水桶之公告. 卻 "刻意忽略" 本版的過往判決中, 同
樣也有相同理由判處警告的案例.
考量hopeliu並無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衡量輕重程度, 並未達判水桶兩周之嚴重性
故判處警告一次, 是為警惕
TouchAgain之前於本板發表hopeliu的言論集
因明顯與本版版旨無關, 遭判水桶兩周
是故TouchAgain對於hopeliu此次並未被判處水桶兩周
就認定是版主"吃案", "不公平", "雙重標準", 且一再私信來函騷擾本人
其心態已明顯為挾怨報復
本版向來維持開放討論, 若按TouchAgain私人挾怨標準, 則版風恐落入"文字獄"
此次懲處判決完全按照版規標準
也望請小組長讓版主保留判決權限
說明完畢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請板主 pierse 前來說明
: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 1. 申訴人 ID: TouchAgain
: :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 Eng-Class版主pierse
: : 3. 事實及原因
: :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 : 本人去信給Eng-Class版pierse版主檢舉hopeliu的不當言論,信件內容包含hopeliu
: : 在兩篇文章的不當推文,版主卻避重就輕只判決其中之一的較輕言論,且其判決公告
: : (#1Gz38ixq)不符版規之規定。
: :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 : 本人此次向Eng-Class版pierse版主檢舉之主要內容如下:
: : 檢舉之一:
: : Eng-Class文章:#1Gy-cXU_ 的推文
: : 推 hopeliu:各學科都有價值,都值得尊重。像TouchAgain就沒有任何貢獻 01/14 20:48
: : 檢舉之二:
: : Eng-Class文章:#1GxeyIT7 的推文
: : → hopeliu:to TouchAgain:我只是問考試時怎麼選較好 若你眼睛或腦有 01/14 21:15
: : → hopeliu:問題 請去就醫 01/14 21:16
: : 此次申訴本人向板主pierse檢舉分別兩篇推文的內容(上述檢舉之一,檢舉之二),版主卻
: : 避重就輕,針對檢舉之二的明顯人身攻擊不作任何處分,在處分公告中(#1Gz38ixq)僅列
: : 出檢舉之一的判決,以「意圖挑釁之嫌」為由僅判決警告一次。其公告隻字未提檢舉之二
: : 中的明顯人身攻擊,有企圖包庇被檢舉人之嫌。何況版規規定如下:
: : 違規文(凡觸犯者得經板主認定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兩週,期滿請自行來函
: : 解除,不另告知。)情節嚴重或屢犯者得視情況加重懲處期限!請板友自重!
: : 3、戰文:
: :    凡發文、回文或推文帶有「挑釁、歧視、謾罵、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
: :    擊」等不當內容者。
: : 根據版規,即使挑釁也是水桶兩周的處分。pierse版主過往的判決中,也曾以「推文用詞
: : 有挑釁引戰之嫌」為由依照版規處以版友兩周水桶(如#1DlbHM_a之公告),不論依版規或
: : 依過去判例為標準,皆無法合理解釋此次之案件中僅警告一次之判決。何況於檢舉之二中
: : 已向版主列舉hopeliu的明顯人身攻擊,其言「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明顯已屬
: : 板規3人身攻擊的規定範圍內。但版主卻避重就輕,於判決公告中隻字不提,企圖包庇被
: : 檢舉人。何況僅就「挑釁」而言,依版規也應處兩周水桶。
: : 之前本人已經向板主對hopeliu檢舉過其數篇內容,本人將其不當推文整理出來向版主檢舉
: : ,都以版主認定「推文的字數有限」「提及有關的範圍比例」不足為由,對其不當言論
: : ,做出無罪的裁決,但本人卻因整理他的不當言論於版面,被版主以「利用公用版面討
: : 論與版務無關的私人恩怨」為由做出單獨處分(兩周水桶),版主卻對hopeliu的種種不當
: : 推文視而不見。但本次申訴不論之前種種事項,單論此次之檢舉。
: : 綜上所述,pierse版主已有針對hopeliu作無罪判決之前例,此次本人再度檢舉的兩案件
: : 中,pierse版主對本人的檢舉之二視而不見,僅以檢舉之一作較輕之判決,有包庇之嫌疑
: : ,且其判決與版規及過去判例皆不符合。不論挑釁或人身攻擊,依版規皆應判處兩周水桶
: : ,卻僅以一次警告公告結案。其作風已失版主公正之精神,版規之執行已遭踐踏。
: :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 : 本人給版主之去信將作為證據在下篇轉錄。
: : 除此之外,若還有需要調查的資料,請來信告知本人,本人定配合取證。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6 15:49:00
FECer版主您好,我也有話想說,我另發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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