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目前本小組由代理小組長管理,在缺乏正式小組長的情況下,
: : 請恕暫時不覆核此一罷免要求.
: 群組長你好
: 不是很理解這項處理方式。
: 1. 「裁決」有將板主直接免職的裁量權。本板判例,將未整理精華區列為板主免職理由
: #18LzG8MV (LangService)
: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213715464.A.59F.html
: 而「申請」之後成立的罷免還不一定能連署通過,板主不一定免職。
: 但群組長能夠「裁決」,卻無法決定罷免之「申請」,
: 換言之,群組長代理較重的職權、卻無法代理較輕的職權,此本人不理解之一。
: 2. 按照#1NrVoKdd (LangService)之公告,
: 現在處於群組長「暫代FECer的職務」的期間,理由是FECer累積太多業務沒有處理。
: 但群組長現在這個處理方式,是繼續累積下去。
: 換言之,沒有解決「代理」這個行為欲解決的問題。此本人不理解之二。
: 3. 對於代理職務之權責,本組沒有明訂群組長代理小組長之規章,
: 但科學學術研究院有小組長代理板主之權責規章,建議可參考處理。
: 如所載,群組長代理小組長職務,權責應和小組長相同。
: #1JxlPqr5 (AboutBoards)
: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08169588.A.D45.html
: 第 5 條 代理人代管期間得執行板主職務,權責和板主相同
很簡單,群組長代理小組長的理由是處理小組長在9/11前積欠未處理的業務,
這個代理是暫時性質的,在這代理期間,我不想要對這個小組的人事進行任何
變動.
此外,你提出的罷免要求也不屬於9/11之前的累積工作.
而且一旦開始進行罷免程序,就會輪到接手的正式小組長來完成此事,要是接
手的小組長正巧就是正在被連署罷免的版主呢?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就算我有同樣的職權,也不便什麼事情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