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JamesSoong因簽名檔遭水桶一案

作者: IanLi (IanLi)   2015-04-17 21:53:29
答辯狀
一、簽名檔是否為看板管轄範圍
a.上級判例說明板主可將各簽名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
處分。故板主對看板上簽名檔有管轄權,而板主群有維
持看板秩序之義務,因簽名檔違反看板板規而管理為履
行義務。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hateOnas 不當編輯簽名檔
時間 Tue Apr 7 00:1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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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交各板板主認定,本板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簽名檔涉及使用者之姓名權,本板特別予以尊重,欲以罰單作全站處分時,
通常乃因其有剽竊,或有謾罵特定人之情況。使用者於公開看板發表文章,
其文後之簽名檔是否涉及廣告,本板交由各看板板主認定。板主可將各簽名
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處分。故本案本板不予處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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