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4] (Sirius1812)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2016-08-30 15:50:14
※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時間: Tue Aug 30 15:10:44 2016
範例格式四個字 就可以代表那些指示嗎?????
我並不接受這樣的說明
麻煩請說明
版規中哪裡有說明 範例格式 包括了那些指示?
※ 引述《Sirius1812 (Mr.海豚)》之銘言:
: 你真的有看板規嗎?
: 1-2-2.未依 [新聞] 格式發文,包含:
: 1. 未依範例格式發文者。
: 『未依』『範例格式』發文者
: 『未依』『範例格式』發文者
: 『未依』『範例格式』發文者
: 以上,
: 板主已針對處份做說明及解釋,
: 麻煩下次發文注意及可。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這板規沒有寫哦
: : 板規並沒有說這三個 "指示" 不得刪除
: : 而且板規也沒有明確說出這三行指示是格式的一部份
: : 可以參照八卦版 這些指示只是告知必須有這些格式存在
: : 並沒有說這些指示不得刪除 所以只要是有這些要件存在的
: : 就是符合規訂
: : 範例格式 四個字 只有說明 必須這樣排板
: : 看不出有這三行指示不得刪除的意思存在
: : 中華民國法律是沒有說不能作的就可以作
: : 版規在站規的規訂裡必須參照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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