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組務、申訴人:
先說聲抱歉,近來板主身體狀況欠佳,因此耽誤了回應時刻。
簡單說明如下:
一、此案應事涉「板規制定權」,如組務認為需予解釋,個人謹此表示尊重。
二、就申訴人所提內容,認定無採納必要之緣由,描述如下:
(1) 其片面提到「八卦板」的「局部」合議模式,但卻忽視其他使用類似制度的看板
,尤其是棒球板、希洽板等,其中棒球板在近期亞運會進行期間,看板人氣還屢
次超越八卦板達數小時之久,但申訴人選擇只拿八卦板來作對比,板主群認為並
不合理。
(2) 針對合議制效率的問題,板規已闡明「需在七日內受理」,而且「除有緊急性,
看板違規以板友檢舉為主,板主主動查察為輔」(註一),此為因應板主群不是
二十四小時在線之道,唯申訴人在堅稱「有問題」的同時,未能就回到「單獨認
定制」時的板務模式提出合理建議,以避免類似的情況重複發生(註二),進而
令惡性循環出現。
(3) 在 rayccccc 板主請假後,目前我和aloness 板主都在努力求同存異,在對於檢
舉案有不同看法時,均會再行內部討論,以尋求共識。不過想當然耳,回文時提
到的兩個選項(即「一人判未達,即逕行結案(但須經追認)」或「請組務加入
認定」),是在假定兩位板主無法解決僵局時的處理方法。同時,所謂的「判決
品質」,並非只要從「合議制」改回「單獨認定制」,便能夠得到改善。
以上說明。
註一:即股票板板規 3-6、3-9 的內容。
註二:#1YbbLC4C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