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12-18 19:10:05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bTPtr_x ]
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檢舉] #1bS85RJ1 (StockPicket) aloness 2-1
時間: Sun Dec 10 19:16:02 2023
檢舉文章代碼:
#1bS85RJ1 (StockPicket)
被檢舉ID:
aloness
違反板規:
StockPicket板規 2-1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 → 看板申訴 → 小組申訴 → 群組申訴 → 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違規案為檢舉,亦可針對不合意判決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違規事證:
https://imgur.com/ZrV2FcR.jpg
違規說明:
合先敘明本檢舉案應小組長要求#1bT1hK8d (Law-Service),於本板進行檢舉
本案事由:濫用板主職權、違反股檢板板規2-1,禁止檢舉他人答辯文章
本人於StockPicket看板提出檢舉文章
#1bS85RJ1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1871963.A.4C1.html
本人依#1ZqXu4Zq (StockPicket) 股檢板板規4-1進行檢舉違規文章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刪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砍文處份。
對格式不確定可以詢問板主。屢勸不聽者板主得加重處分。
遭aloness板主推文回覆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
對其股檢板板規未有載明他人答辯文章不可檢舉,本人亦提出股檢板2-1條規定詢問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 → 看板申訴 → 小組申訴 → 群組申訴 → 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違規案為檢舉,亦可針對不合意判決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僅得aloness板主無所據用情緒勒索發言回覆尊重所有人發言權利
維持濫權判決檢舉他人答辯再犯為鬧板處置
已公然無視且違反股檢板板規2-1條濫權處置故提出檢舉請另外兩位板主判定
案件檢舉,板主有權判定未達或違規,但不可無所據莫名限制其檢舉或申訴權利
且就算為維護發言人權利,亦可處置請對方修正其排板方便閱讀,為合理之判斷處置
而非直接限制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以鬧板論,須知答辯文章亦有可能有違規之處
如laptic、rayccccc板主判斷未排版不影響閱讀而未達,
其正常處置判決結案,檢舉人亦可接受其判決結果不再上訴。
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12/07 06:42
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 ubcs: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2/07 19:54
→ ubcs: 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12/07 19:55
→ ubcs: 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12/07 19:56
→ ubcs: 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12/07 19:57
→ aloness: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2/07 23:27
→ aloness: -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12/07 23:27
→ aloness: 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12/07 23:27
因laptic、raycccc兩位板主未回覆他人答辯文章不可檢舉相關,故無實際違規狀況
如本檢舉案判立未達,則上訴檢舉板主群集體濫權未依StockPicket板規2-1保障檢舉人權利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2-12-07 06:42:00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4-1不成立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12-07 19:54:00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2-12-07 23:27:00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違反股檢板板規2-1條濫權處置→檢舉人您發的這篇完全依2-1要項執行不懂您的檢舉理由? 您檢舉版主濫權不讓您檢舉? 但您正在依2-1執行您的權利另外回到原命題,我提出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您的答覆,是否一併說明?且依版規,答辯文並沒有律定格式,如何執行4-1等格式要求?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12-17 20:19:00
無法認定訴求,在向組務確認前先暫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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