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Q2ATr (StockPicket)判決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04-23 23:29:22
致小組長:
一、申訴人被檢舉原因截文如下(依時間順序擷取,後續推文則無關)
推 rayccccc: [1]未達 [2][3]不確定特定人 [4]4-6-1成立 03/13 21:23
→ HenryLin123: 未達,呵。 03/14 04:02
可看出是在評議版工判決,且與該案無關
符合股檢版4-3違規要旨
主觀看起來語意也有挑釁版工之意
後續被提報檢舉時亦不說明
二、雙重標準質疑
申訴人舉出與該員無關案例,這須在股檢版先以「詢問」提出
未按程序走,於此階段得屬「不受理」之考量
不過還是提一下,該例案因檢舉人於不受理檢舉期間發文檢舉
故該案不受理,內容評議過程與該案結論無關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檢舉文
: #1b-Q2ATr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另本案因申訴人在看板StockPicket 已被水桶故改站內信申訴
: ,經板主確認同意特案已站內信替代申訴文處理。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HenryLin123 (HenryLin123)》之銘言:
: : 申訴人:HenryLin123
: : 申訴文章:
: : #1b-Q2ATr (StockPicket)
: : 被申訴人: laptic/rayccccc
: : 申訴原因:
: : 1. 雙重標準
: : #1bvfeTnu (StockPicket) laptic 於此檢舉表示一兩句不成立。為何此篇板主認為成立?
: : 於站內信中多次詢問但是laptic並不對雙重標準正面回應,僅以個人心證回應。本人認為心
: : 證不是雙重標準的免死金牌,心證仍然需要一致的判決。
: : 股板板主群判決雙重標準案例屢見不鮮。板主群不修正判案標準,反而以公告開脫。
: : #1c0001_j (Stock)
: : #1c00G83I (StockPicket)
: : 未來板主群只要表示「不得以完全無關聯之判例作相應請求」即可迴避雙重標準的答辯。誠
: : 然,肯定有人以無關的判例作為理由,但本人認為應說明為何兩案無關連、判決不同之處,
: : 而不是不做回應。
: : 2. 行為不符板規成立要件
: : Stockpicket 4-3 板規原文如下:
: :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
: : 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 (屬累犯情形) 者,水桶 30 天。
: : 因此,若板主認為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按此板規必須為累犯情形才可判罰水桶。實際上
: : 本人也僅推文一則。laptic 在站內信回覆中也表示本人並無累犯。那麽為何可以此條板規
: : 判罰水桶?個人認為板主無法理解此條板規文意。
: : 綜合兩點,申訴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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